吉水县法院:八类案件必须有陪审员参审
2009-03-13 16:09:20
     中国法院网讯 (黄小红)  为使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到实处,3月12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出台新举措,对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的流程进行了规范管理。

  首先,细化了陪审范畴,规定社区邻里、婚姻家庭、农村土地及山林承包经营权等涉农纠纷、劳动争议、涉困群体纠纷、未成年人犯罪、侵财与多发性犯罪及其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必须有人民陪审员参与合议。

  其次,指定由专门机构负责安排、通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凡是必须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合议的案件,由办案部门先向立案庭申报,再由立案庭结合案情、各人民陪审员基本情况等因素选定、安排并通知人民陪员参与庭审。

  再次,规定及时发放人民陪审员的陪审补助。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定》,及时核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的差旅费、餐费等支出,对无固定收入者,按工作日发给陪审补助。

  最后,规定由立案庭、审判监督庭联合定期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未按要求申报、通知陪审员参与庭审、及时发放陪审补助的,予以通报并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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