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法院陪审员参与案件调解显身手
2009-03-11 09:04:15
     中国法院网讯 (付会清)  为进一步发挥陪审员的优势作用,今年以来,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积极完善陪审员参与调解案件工作机制,提高陪审员的积极性和调解效果,使陪审员参审工作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

  该院规定,凡适合陪审员参与调解的案件,陪审员参与有利于调解的案件,当事人愿意让陪审员参与调解的案件,都要邀请合适的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参与案件的审理和调解,力争使陪审员参与审理和调解的案件达到60%以上。

  该院要求,法官要对陪审员的工作性质、工作经验和工作特长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在邀请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和调解时,要选择有利于发挥陪审员优势进行调解的案件让陪审员参与。如农村离婚案件要邀请有农村民调工作经验的陪审员参与、农村相邻纠纷案件要邀请在当地有一定的威望、对当地风俗习惯比较熟悉的陪审员参与,这样有利于提高调解成功率。

  此外,该院对陪审员参与调解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制定奖励措施。该院规定,陪审员参与审理和调解一起案件,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调解成功一起案件,奖励100元。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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