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中院将陪审员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
2009-02-27 14:25:24
     中国法院网讯 (刘定昂)  2月27日,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规定各审判业务庭的“一审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必须达到10%以上”,从而以制度的形式保证了人民陪审员的参与审理案件的硬指标、硬任务。

  在是否安排陪审员参与中院案件的一审问题上,中院的法官一直存在误解和误区,致使近几年张家界中院一审案件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率一直偏低,没有很好地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中院党组就此问题进行了专门讨论,大家认为,第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对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有明确的规定,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决定。第二,法官编制本身严重不足,人民陪审员是重要的审判资源,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可以很好地缓解法官不足的矛盾。第三,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群众中间,对案件的调解具有不可忽视的亲和力,往往能发挥关键作用。

  在统一思想认识后,该院将陪审员参审率直接作为一项重要的业务指标纳入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考核,以全面推动张家界中院人民陪审员的参审工作。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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