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法院对陪审员进行绩效管理激发履职积极性
2009-02-27 13:42:22
陪审员交流参审工作经验。
中国法院网讯 (钟宜华 李艳云 况青梅) 2月25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召开2008年度人民陪审员工作总结表彰会,会上对蔡忠明等19名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优秀人民陪审员进行了表彰。
2008年,宜丰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为人民陪审员顺利履职创造条件。开庭前,承办法官适时向人民陪审员介绍案情和相关法律,给人民陪审员必要的时间阅看全部案卷,了解案情,熟悉法律;庭审中,人民陪审员可以提出问题,核实案情;合议时,法官与人民陪审员进行认定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交流讨论,但不将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民陪审员。通过上述工作,增强了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能力和积极性,也提高了案件审判质量。
同时,该院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管理新途径,将陪审员管理办公室由立案庭调整到审监庭,建立起审判庭申请—审监庭安排—审判庭案后反馈的管理流程;由审监庭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的陪审员名单。该院为每位陪审员建立业绩档案,进行绩效管理,量化考核,跟踪评估,采用“一人一卡”、“一案一评”等形式,详细记录案件处理结果、人民陪审员庭审意见、法官对人民陪审员的评价等内容。每件案件的评估卡归入陪审员业绩档案,并据此作出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人民陪审员表彰、奖励和任免的主要依据。
这些管理制度的实施,大大激发了人民陪审员履职的积极性。一年来,该院38名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126件220人次,刑事普通程序案件陪审员参审率达100%。
2008年,宜丰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为人民陪审员顺利履职创造条件。开庭前,承办法官适时向人民陪审员介绍案情和相关法律,给人民陪审员必要的时间阅看全部案卷,了解案情,熟悉法律;庭审中,人民陪审员可以提出问题,核实案情;合议时,法官与人民陪审员进行认定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交流讨论,但不将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民陪审员。通过上述工作,增强了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能力和积极性,也提高了案件审判质量。
同时,该院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管理新途径,将陪审员管理办公室由立案庭调整到审监庭,建立起审判庭申请—审监庭安排—审判庭案后反馈的管理流程;由审监庭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的陪审员名单。该院为每位陪审员建立业绩档案,进行绩效管理,量化考核,跟踪评估,采用“一人一卡”、“一案一评”等形式,详细记录案件处理结果、人民陪审员庭审意见、法官对人民陪审员的评价等内容。每件案件的评估卡归入陪审员业绩档案,并据此作出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人民陪审员表彰、奖励和任免的主要依据。
这些管理制度的实施,大大激发了人民陪审员履职的积极性。一年来,该院38名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126件220人次,刑事普通程序案件陪审员参审率达100%。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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