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法院积极采取措施提高陪审员使用效率
2009-02-23 11:37:35
中国法院网讯 (刘伟华)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使用效率,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积极采取措施,对陪审员加大培训和管理力度,将参审案件的调撤率、上诉率、发改率等作为考核陪审员的重要指标,激发陪审员的积极性。自选任以来,该院人民陪审员共参与了近500件案件的审理工作,有力地促进了调解工作、有效地减轻了人民法院的审判压力。
芦溪县法院现有14名人民陪审员,涵盖了工会、妇联、医院、企业、学校以及其它政府机关等,覆盖范围比较广泛。人民陪审员主要是其所在单位中层以上领导,综合素质较高。但在实践中,人民陪审员的使用也存在一些效率上的问题。一是陪审员数量偏少。全院共有14名人民陪审员,还不能够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且选择余地较小,给陪审员使用造成一定的障碍。二是陪审员中领导所占比重较大。全院14名人民陪审员,有8人是部门领导或是中层领导,工作比较繁忙,参加陪审的机会较少,而且常常因为临时性的重要会议、出差等情况而不能参加陪审,有的甚至到开庭时才决定不来,临时更换审判人员,给审判工作带来很大的被动。三是参与案件审理的积极性不高。随着时间的推移,陪审员参加陪审的热情和新鲜感逐渐减弱,大部分案件是枯燥而繁琐的,普遍认为陪审“又累又没意思”,多是碍于情面而不得不来,或是以各种理由推托。四是陪审员使用情况不平衡。因为部门负责人重视程度不同,陪审员的使用在各业务部门之间、各陪审员之间都存在的严重的不平衡现象。有的陪审员一年使用几十次,有的甚至一次都很难实现。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使用效率,芦溪法院积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增补一定数量的人民陪审员。增加后的人民陪审员的数量,将以每个乡镇达到两名陪审员,总数量将达到20名。二是进一步加大陪审员的培训和管理力度。除了征订一定的业务书籍以外,将资料室向陪审员开放,每年组织一到两次短期的法律业务培训,同时要求各庭定期对所在辖区陪审员进行业务指导,有重要法律法规出台后,及时组织陪审员共同学习,探讨。三是采取多种措施激发陪审员的积极性。各庭对各自联系的人民陪审员进行监督,为每名陪审员建立业绩考核档案,将参审案件的调撤率、上诉率、发改率等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年终表彰奖励和是否续聘的标准之中。四是法院根据各陪审员调解案件及参与合议审理案件的数量和质量给予一定的报酬,年终根据政工科的汇总结果对陪审员进行考核,并给予奖励。五为进一步促进各庭对陪审员的使用,芦溪法院要求本院各业务庭每年受理的案件中,人民陪审员参与的案件一般不得少于20%,各庭在使用人民陪审员的情况也将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当中。
芦溪县法院现有14名人民陪审员,涵盖了工会、妇联、医院、企业、学校以及其它政府机关等,覆盖范围比较广泛。人民陪审员主要是其所在单位中层以上领导,综合素质较高。但在实践中,人民陪审员的使用也存在一些效率上的问题。一是陪审员数量偏少。全院共有14名人民陪审员,还不能够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且选择余地较小,给陪审员使用造成一定的障碍。二是陪审员中领导所占比重较大。全院14名人民陪审员,有8人是部门领导或是中层领导,工作比较繁忙,参加陪审的机会较少,而且常常因为临时性的重要会议、出差等情况而不能参加陪审,有的甚至到开庭时才决定不来,临时更换审判人员,给审判工作带来很大的被动。三是参与案件审理的积极性不高。随着时间的推移,陪审员参加陪审的热情和新鲜感逐渐减弱,大部分案件是枯燥而繁琐的,普遍认为陪审“又累又没意思”,多是碍于情面而不得不来,或是以各种理由推托。四是陪审员使用情况不平衡。因为部门负责人重视程度不同,陪审员的使用在各业务部门之间、各陪审员之间都存在的严重的不平衡现象。有的陪审员一年使用几十次,有的甚至一次都很难实现。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使用效率,芦溪法院积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增补一定数量的人民陪审员。增加后的人民陪审员的数量,将以每个乡镇达到两名陪审员,总数量将达到20名。二是进一步加大陪审员的培训和管理力度。除了征订一定的业务书籍以外,将资料室向陪审员开放,每年组织一到两次短期的法律业务培训,同时要求各庭定期对所在辖区陪审员进行业务指导,有重要法律法规出台后,及时组织陪审员共同学习,探讨。三是采取多种措施激发陪审员的积极性。各庭对各自联系的人民陪审员进行监督,为每名陪审员建立业绩考核档案,将参审案件的调撤率、上诉率、发改率等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年终表彰奖励和是否续聘的标准之中。四是法院根据各陪审员调解案件及参与合议审理案件的数量和质量给予一定的报酬,年终根据政工科的汇总结果对陪审员进行考核,并给予奖励。五为进一步促进各庭对陪审员的使用,芦溪法院要求本院各业务庭每年受理的案件中,人民陪审员参与的案件一般不得少于20%,各庭在使用人民陪审员的情况也将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当中。
责任编辑:崔真平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