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泽林对贵州清积提出要求
尽快建立执行长效机制
2009-02-23 09:25:0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云超 王镇
  2月18日至21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率中央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督查组对贵州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进行阶段性的实地督查。苏泽林强调,要尽快建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在清理解决旧存案件的同时,防止出现新的执行积案。

  中央督查组在听取了贵州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的工作汇报后,还深入到黔南州、黔东南州、凯里市、剑河县等地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苏泽林对贵州省前一阶段的集中清理积案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贵州各级党委对“清积”工作高度重视,部署指挥有力,健全了机构,明确了责任,保证集中“清积”活动的有序开展;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全力以赴,多措并举,认真处理好加大执行力度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关系,“清积”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苏泽林强调,在下一步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大对“清积”活动的督导检查力度;要加大对涉及特殊主体的案件以及重点案件的协调执行力度;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好的机制;要尽快建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防止出现新的执行积案。

  据介绍,自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开展以来,贵州省各级党委高度重视,把“清积”活动作为党委的重要责任,各级政府对“清积”活动从财力和物力上给予了大力支持,全省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新格局,并在部分地区建立了针对特困群体的执行救助专项基金制度,有效推动了“清积”活动的开展。

  目前,贵州省已清理执结了一大批有财产可供执行积案和重点执行积案,执结率明显上升。

  贵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崔亚东指出,要按照中央督查组的要求,认真分析前段工作情况,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全力做好“清积”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清积”任务,努力实现既解决好群众反映的执行难问题,又要避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要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和威慑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执行积案的产生。
责任编辑:陈秀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