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督查组在鄂粤检查清积工作时要求
以长效机制促执行有序开展
2009-02-19 09:01:0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国清 唐业继 罗江鄂 张慧鹏 林劲标
2月14日至15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率中央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督查组一行来到湖北省宜昌市,对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进行阶段性实地督查。
江必新指出,宜昌前一阶段“清积”工作总体来说目标明确、措施有力、进展顺利、成效明显,有经验有亮点。对于下一阶段的工作,江必新强调,一是要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方式,将“清积”工作坚定不移地开展下去;二是要正确把握结案标准,要实实在在地结案,不能因为结案不符合标准,让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可靠性产生怀疑;三是要特别注意长效机制的建立,保证执行工作有序开展;四是要高度重视“清积”过程中的政策,确保执结质量,强化执行监督,确保“清积”工作取得预期效果。(李国清 唐业继 罗江鄂)
又讯 以中国法学会副会长胡忠为组长的中央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督查组2月12日起在广东督查“清积”工作。督查组先后前往广州、佛山和深圳市,对“清积”活动进行全面督查后,对广东前阶段的“清积”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中央督查组强调,各级党委和法院要继续在组织协调、攻坚克难、财产调查、对拒不执行行为的依法惩处、建立特困群体执行救助基金、建立执行长效工作机制等6个方面狠下工夫,确保圆满完成中央部署的“清积”任务。(张慧鹏 林劲标)
江必新指出,宜昌前一阶段“清积”工作总体来说目标明确、措施有力、进展顺利、成效明显,有经验有亮点。对于下一阶段的工作,江必新强调,一是要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方式,将“清积”工作坚定不移地开展下去;二是要正确把握结案标准,要实实在在地结案,不能因为结案不符合标准,让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可靠性产生怀疑;三是要特别注意长效机制的建立,保证执行工作有序开展;四是要高度重视“清积”过程中的政策,确保执结质量,强化执行监督,确保“清积”工作取得预期效果。(李国清 唐业继 罗江鄂)
又讯 以中国法学会副会长胡忠为组长的中央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督查组2月12日起在广东督查“清积”工作。督查组先后前往广州、佛山和深圳市,对“清积”活动进行全面督查后,对广东前阶段的“清积”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中央督查组强调,各级党委和法院要继续在组织协调、攻坚克难、财产调查、对拒不执行行为的依法惩处、建立特困群体执行救助基金、建立执行长效工作机制等6个方面狠下工夫,确保圆满完成中央部署的“清积”任务。(张慧鹏 林劲标)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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