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陪审员人均陪审率居全市基层法院前列
2009-02-20 11:17:55
中国法院网讯 (杨宝杰)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在人民陪审员制度实践中充分发挥陪审员作用,构建出具有“综合素质高、工作机制全、陪审案件多、社会影响广”特色的陪审模式。2008年,该院陪审员共参与案件审理3015件,占一审适用普通程序案件的82.3%,人均陪审率位居全市基层法院前列。陪审案件呈现出当事人服判率较高、上诉改判率低、信访投诉量较少以及判决公正合理四大特点。
该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不同岗位、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积极为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提供平台,长期坚持做到“一尊重、二强化、三提前、四主动”。“一尊重”即在裁判评议表决上充分尊重陪审员的意见和观点,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使陪审员感受到陪审不是流于形式、走过场;“二强化”即强化陪审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让陪审员了解若其出现执法过错,同样会受到纪律和制度约束,激发陪审员参审议审的热情和责任;“三提前”即人民陪审员陪审的提前通知,提前阅卷、提前介入,让他们提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熟悉案情;“四主动”即主动在庭前与人民陪审员沟通,主动在庭审中给陪审员留下询问的时间和机会,主动发挥陪审员了解当地风俗人情的优势参与调解,主动参与赡养等弱势群体纠纷案件的说服和教育工作。
据介绍,新沂法院在人民陪审员制度实践中将不断追求和扩大优势,力求走到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该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不同岗位、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积极为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提供平台,长期坚持做到“一尊重、二强化、三提前、四主动”。“一尊重”即在裁判评议表决上充分尊重陪审员的意见和观点,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使陪审员感受到陪审不是流于形式、走过场;“二强化”即强化陪审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让陪审员了解若其出现执法过错,同样会受到纪律和制度约束,激发陪审员参审议审的热情和责任;“三提前”即人民陪审员陪审的提前通知,提前阅卷、提前介入,让他们提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熟悉案情;“四主动”即主动在庭前与人民陪审员沟通,主动在庭审中给陪审员留下询问的时间和机会,主动发挥陪审员了解当地风俗人情的优势参与调解,主动参与赡养等弱势群体纠纷案件的说服和教育工作。
据介绍,新沂法院在人民陪审员制度实践中将不断追求和扩大优势,力求走到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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