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2009-02-16 15:45:0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春萍
为了进一步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使用效率,近期,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就该院人民陪审员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几点对策建议。
一、基本概况
邗江法院于2005年9月选任了21名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覆盖了工会、妇联、司法所、企业、学校以及其它政府机关等,覆盖范围比较广泛。人民陪审员主要是其所在单位中层以上领导,综合素质较高。自2005年9月份以来,人民陪审员共参与了近400件案件的审理工作,为促进调解工作、减轻审判压力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存在问题
经过三年多来的实践,人民陪审员在使用中主要存在下列问题:
一是陪审员数量偏少。全院共有21名人民陪审员,虽说从总量上来说已经基本能够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但选择余地较小,给陪审员使用造成一定的障碍。
二是陪审员中领导所占比重较大。全院21名人民陪审员,有18人是部门领导或是中层领导,工作比较繁忙,参加陪审的机会较少,而且常常因为临时性的重要会议、出差等情况而不能参加陪审,有的甚至到开庭时才决定不来,临时更换审判人员,给审判工作带来很大的被动。
三是参与案件审理的积极性逐渐减弱。目前陪审员使用已经超过三年,随着时间的推移,参加陪审的热情和新鲜感逐渐减弱,大部分案件是枯燥而繁琐的,普遍认为陪审“又累又没意思”,多是碍于情面而不得不来,或是以各种理由推托。
四是陪审员使用情况不平衡。陪审员的使用在各业务部门之间、各陪审员之间都存在的严重的不平衡现象。有的部门因为部门负责人较为重视,陪审员使用率较高,大多数部门认为使用陪审员既麻烦又对案件审理又无实质作用而放弃使用。由于大多数陪审员对陪审工作热情不高,使用案件更多地倒向少数较为好用的陪审员,形成了有的陪审员一年使用几十次,有的甚至一次都很难实现。
五是陪审员管理和培训难度较大。法院对陪审员的管理仅限于日常的使用、少量法律书籍的征订和一年一度的座谈会,上级法院一年组织一次陪审员培训仅能有一名陪审员参加。陪审员都是兼职的,绝大多数同志在本单位都担任重要职务,每年一度的陪审员座谈会也还有不少陪审员不能参加,如果组织较长时间的集中培训显然不现实。
三、对策建议
一是增补一定数量的人民陪审员。增加人民陪审员的数量,从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大选择余地,也有缓冲一部分人因为积极性不高不愿意参加陪审造成的负面影响。由于人民陪审员的任期是五年,如要增加陪审员只能提请人大常委会进行增补。参照周边法院的普遍做法和相关规定,建议增加将人员陪审员到40名左右。
二是进一步加大陪审员的培训和管理力度。除了征订一定的业务书籍以外,将资料室向陪审员开放,每年组织一到两次短期的法律业务培训,时间不宜超过两天。对于陪审员的使用情况向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每年组织优秀人民陪审员的评比。
三是采取多种措施激发陪审的积极性。设置人民陪审员专用的办公室,向陪审员有选择地发送法院工作信息,使用他们了解法院工作,关心法院工作,增强归属感。要求本院审判人员在使用人民陪审员时要提前通报案情,在合议时充分征求陪审员的意见,充分发挥陪审员的作用。
三是及时兑现人民陪审员补贴。目前,人民陪审员的补贴落实得很到位,基本以每个案件50-100元(案件仅一次庭审的50元,两次以上庭审的100元)来执行的,以年度为单位结算并发放。由于陪审员使用不平衡,最高的能够达到2000-3000元,最少的只有100元,建议改为以季度为单位发放,年度对优秀的人民陪审员给予适当奖励,可以一定程度上激发他们的积极性。
(作者单位: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一、基本概况
邗江法院于2005年9月选任了21名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覆盖了工会、妇联、司法所、企业、学校以及其它政府机关等,覆盖范围比较广泛。人民陪审员主要是其所在单位中层以上领导,综合素质较高。自2005年9月份以来,人民陪审员共参与了近400件案件的审理工作,为促进调解工作、减轻审判压力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存在问题
经过三年多来的实践,人民陪审员在使用中主要存在下列问题:
一是陪审员数量偏少。全院共有21名人民陪审员,虽说从总量上来说已经基本能够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但选择余地较小,给陪审员使用造成一定的障碍。
二是陪审员中领导所占比重较大。全院21名人民陪审员,有18人是部门领导或是中层领导,工作比较繁忙,参加陪审的机会较少,而且常常因为临时性的重要会议、出差等情况而不能参加陪审,有的甚至到开庭时才决定不来,临时更换审判人员,给审判工作带来很大的被动。
三是参与案件审理的积极性逐渐减弱。目前陪审员使用已经超过三年,随着时间的推移,参加陪审的热情和新鲜感逐渐减弱,大部分案件是枯燥而繁琐的,普遍认为陪审“又累又没意思”,多是碍于情面而不得不来,或是以各种理由推托。
四是陪审员使用情况不平衡。陪审员的使用在各业务部门之间、各陪审员之间都存在的严重的不平衡现象。有的部门因为部门负责人较为重视,陪审员使用率较高,大多数部门认为使用陪审员既麻烦又对案件审理又无实质作用而放弃使用。由于大多数陪审员对陪审工作热情不高,使用案件更多地倒向少数较为好用的陪审员,形成了有的陪审员一年使用几十次,有的甚至一次都很难实现。
五是陪审员管理和培训难度较大。法院对陪审员的管理仅限于日常的使用、少量法律书籍的征订和一年一度的座谈会,上级法院一年组织一次陪审员培训仅能有一名陪审员参加。陪审员都是兼职的,绝大多数同志在本单位都担任重要职务,每年一度的陪审员座谈会也还有不少陪审员不能参加,如果组织较长时间的集中培训显然不现实。
三、对策建议
一是增补一定数量的人民陪审员。增加人民陪审员的数量,从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大选择余地,也有缓冲一部分人因为积极性不高不愿意参加陪审造成的负面影响。由于人民陪审员的任期是五年,如要增加陪审员只能提请人大常委会进行增补。参照周边法院的普遍做法和相关规定,建议增加将人员陪审员到40名左右。
二是进一步加大陪审员的培训和管理力度。除了征订一定的业务书籍以外,将资料室向陪审员开放,每年组织一到两次短期的法律业务培训,时间不宜超过两天。对于陪审员的使用情况向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每年组织优秀人民陪审员的评比。
三是采取多种措施激发陪审的积极性。设置人民陪审员专用的办公室,向陪审员有选择地发送法院工作信息,使用他们了解法院工作,关心法院工作,增强归属感。要求本院审判人员在使用人民陪审员时要提前通报案情,在合议时充分征求陪审员的意见,充分发挥陪审员的作用。
三是及时兑现人民陪审员补贴。目前,人民陪审员的补贴落实得很到位,基本以每个案件50-100元(案件仅一次庭审的50元,两次以上庭审的100元)来执行的,以年度为单位结算并发放。由于陪审员使用不平衡,最高的能够达到2000-3000元,最少的只有100元,建议改为以季度为单位发放,年度对优秀的人民陪审员给予适当奖励,可以一定程度上激发他们的积极性。
(作者单位: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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