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注重发挥女人民陪审员“人情”理念
2009-02-16 14:36:32
     中国法院网讯 (赵晨)  人民陪审员中不乏有妇女干部、农村基层工作者,她们熟悉农村实际情况,有多年与老百姓打交道的经历,与审判人员相比,她们与当事人之间更易形成一种亲近感、信任感,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女性人民陪审员的自身优势,今年以来,该院8名女人民陪审员已成功调处12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发挥了较显著的作用。

  在民事审判中,邳州法院对于涉及离婚、相邻权纠纷、人身损害等矛盾易激化的案件,需要组成合议庭时,一般考虑由承办人担任审判长,让当事人所在行政区域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由承办人在法理上把好关,让人民陪审员在情理上多沟通,全程参与庭前和庭后调解,配合法官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通过如邻里般的人民陪审员讲“情理”和法官讲“法理”,当事人与法院的距离拉近了,并逐渐相信法院能够公正处理,是在公平公正地为自己考虑,有效地促使当事人撤诉或调解,将矛盾纠纷消灭在农村基层。特别在有家庭暴力情节的离婚案件中,妇女干部参与审判既是对受害者权益的保护,同时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对施暴者的一种威慑,对于预防家庭暴力,增强妇女自我保护意识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刑事审判中,针对妇女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在了解被告人相关背景资料的情况下,采取一案一选制,尽可能选择易让被告人产生信任感的人民陪审员,通过庭前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背景、成长经历,庭审中情理教育,庭后延伸教育等工作,这样既有利于查清案情、依法惩罚犯罪,又可治病救人,切实有效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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