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法院陪审员积极参与七类案件诉前调解
2009-02-12 11:36:23
中国法院网讯 (刘伟华)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的调解工作,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出台了《芦溪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诉前、庭前调解实施方案》,确保人民陪审员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此方案的主要内容有五个方面:一、人民陪审员实行就近联系的原则。原则上主持调解案件的人民陪审员应与案件当事人在一个辖区。二、人民陪审员重点对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宅基地纠纷、交通事故、工伤及诉讼标的额较小的债务纠纷等7类案件进行诉前和庭前调解。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如案件属上述7类案件范围之内且存在调解、和解可能性的,法院就及时与该案当事人就近的人民陪审员联系,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将该案交由该人民陪审员主持诉前调解。如调解达成协议的,则由人民陪审员指导签订和解协议;如未能达成和解协议,则由人民陪审员在收到案件的十日内将案件交还法院并附上调解小结,注明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原被告的举证情况及双方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分歧等内容,由法院进行审查立案。立案后,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如又发现有可以通过调解结案的情况,可在法官参与下指导人民陪审员及时进行庭前调解,如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由当事人撤诉,或者由法院根据调解协议作出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四、各庭对各自联系的人民陪审员进行监督,为每名陪审员建立业绩考核档案,将参审案件的调撤率、上诉率、发改率等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年终表彰奖励和是否续聘的标准之中。如人民陪审员在调解、参与合议审理案件当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应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院长报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五、法院根据各陪审员调解案件及参与合议审理案件的数量和质量给予一定的报酬,年终根据政工科的汇总结果对陪审员进行考核,并给予奖励。另外,各业务庭每年受理的案件中,人民陪审员参与的案件一般不得少于20%,各庭在审判实践中实施此方案的情况也将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当中。
此方案的出台,将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有着重要的作用。它一方面既激励了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调处案件,用制度对人民陪审员的活动进行监督,使人民陪审员能够依法、公平、公正地调解社会矛盾;另一方面也用制度进一步密切了法院与人民陪审员的联系,能够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广泛的社会资源与人民法院形成合力,共同致力于社会矛盾的化解,促进社会更加和谐。
此方案的主要内容有五个方面:一、人民陪审员实行就近联系的原则。原则上主持调解案件的人民陪审员应与案件当事人在一个辖区。二、人民陪审员重点对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宅基地纠纷、交通事故、工伤及诉讼标的额较小的债务纠纷等7类案件进行诉前和庭前调解。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如案件属上述7类案件范围之内且存在调解、和解可能性的,法院就及时与该案当事人就近的人民陪审员联系,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将该案交由该人民陪审员主持诉前调解。如调解达成协议的,则由人民陪审员指导签订和解协议;如未能达成和解协议,则由人民陪审员在收到案件的十日内将案件交还法院并附上调解小结,注明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原被告的举证情况及双方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分歧等内容,由法院进行审查立案。立案后,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如又发现有可以通过调解结案的情况,可在法官参与下指导人民陪审员及时进行庭前调解,如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由当事人撤诉,或者由法院根据调解协议作出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四、各庭对各自联系的人民陪审员进行监督,为每名陪审员建立业绩考核档案,将参审案件的调撤率、上诉率、发改率等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年终表彰奖励和是否续聘的标准之中。如人民陪审员在调解、参与合议审理案件当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应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院长报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五、法院根据各陪审员调解案件及参与合议审理案件的数量和质量给予一定的报酬,年终根据政工科的汇总结果对陪审员进行考核,并给予奖励。另外,各业务庭每年受理的案件中,人民陪审员参与的案件一般不得少于20%,各庭在审判实践中实施此方案的情况也将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当中。
此方案的出台,将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有着重要的作用。它一方面既激励了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调处案件,用制度对人民陪审员的活动进行监督,使人民陪审员能够依法、公平、公正地调解社会矛盾;另一方面也用制度进一步密切了法院与人民陪审员的联系,能够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广泛的社会资源与人民法院形成合力,共同致力于社会矛盾的化解,促进社会更加和谐。
责任编辑:崔真平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