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就是我的家
——记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侯庆余
2009-02-10 13:57:2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兆山 赵延敏
  “法庭就是我的家。”虽然是资产数百万的企业老板,但老侯却把自己大部分的时间放在了法庭。在别人用怀疑的目光看他时,老侯总是重复着这一句话。这就是我们的主人翁——侯庆余同志,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由于性格和善,人们总是喜欢叫他老侯。

  靠着对法律的信仰和对陪审员事业的执着,侯庆余同志以法庭为家,充分发挥来自基层、贴近群众、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以及与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审理并化解了大量的民事纠纷,受到了当地群众的信任和赞誉。2007年度,他被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全市法院优秀人民陪审员”称号。

              较真的老侯

  “我是人大任命的”,侯庆余很喜欢说这句话。当然,这句话不仅仅体现老侯的骄傲,更多的是说自己的责任。既然是人大任命的陪审员,就要坚实履行陪审员的职责,认真参与庭审,认真参加评议。在合议庭评议案件时,他敢于坚持己见,甚至会为了一个法律适用、案件事实的认定而同合议庭的其他成员争得面红耳赤。“我坚持自己的意见,一定要把我的意见写到合议庭笔录上”,每当自己的看法与合议庭的其他成员不一致时,老侯总是坚持己见,总喜欢说这句话。老侯知道这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也是他的责任。

              爱学习的老侯

  在做人民陪审员之前,老侯对于法律知识知道的不是太多。做了人民陪审员之后,老侯深感法律知识的缺乏,努力补充学习法律知识。从电视上看,CCTV12频道、一些省台的法律栏目都是他喜欢看的;从书本学,法庭图书室经常见到他的身影;从同事处问,办案中遇到不懂的就问,哪怕是比自己小许多的同事,他都虚心请教。这些努力,让老侯的法律知识与日俱增。用老侯的话说:“既然是人民陪审员,不懂法律怎么能做好,不懂法律,怎么能为人民服好务?”现在的老侯也算是一个法律专家了。

               和善的老侯

  老侯来自基层,老侯老家在馆驿靳口村,自幼家境贫寒。年轻时,老侯经常去东平湖贩鱼以补贴家用。早晨天不亮出发,骑行三四十里路到东平湖,然后回到馆驿附近集市叫卖,其间种种疾苦,老侯深深铭记。老侯努力打拼,终有现在的事业。做了人民陪审员之后,他在审案之时常怀怜悯之心。对待当事人总是不卑不亢,热情欢迎,不敢有丝毫的怠慢。有一次,一位老人到庭里咨询法律问题,老侯忙着倒水,笑脸相迎,老人走的时候送至法庭门外。老侯总喜欢说:“我来自农村,我的陪审员前面有‘人民’二字,人民陪审员是人民代表大会任命的,应该为人民,我不敢半点对不起自己的身份。”

              善于调解的老侯

  老侯的基层经验十分丰富。作为最基层的法庭,与老百姓离得最近,也最多的会遇到一些邻里、宅基地、婚姻以及赡养等方面的纠纷。每当处理这些纠纷,老侯的基层经验就起到了作用。一般是经过老侯和风细雨般的调解,这些案件经常会化争执为和解,变争吵为握手言和。更有许多的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经过老侯的调解之后,一同笑嘻嘻地回家去。

  当然,在处理一些赡养的案件,老侯有时也会对着不赡养的当事人会吼上一嗓子,然后教育一番。“不养老、不孝敬老人的,就应该好好教育教育,告诉他做人的道理。”这是老侯经常放在嘴边的一句话。有时候这种方式还确实起作用,经常是在被告被老侯教育之后,案件的处理就向好处发展了。很快一些案件的原告就来法庭道谢,说侯法官调解真管用。老侯处理过一个相邻关系纠纷案子,他先是对着被告教育了一番,一直说得被告点头称是,然后老侯又给原告做了一番思想工作,和风细雨,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就握手言和了。

  这就是老侯——侯庆余。2007年以来,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他,共参与审理案件236件,案件调解率82%,判决案件无上诉改判和发回重审现象。
责任编辑:崔真平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