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开庭办案
——开封市顺河区“法官进社区、进村入户”活动纪实
2009-02-04 15:41:2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翟渊涛
  “法官深入社区、深入乡村,到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开庭办案,虽然法官多走点路,但方便了老百姓,受到了群众的欢迎。”近日,河南省开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勇,在推广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法官进社区、进村入户”活动现场会上,对该院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2007年6月,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在全区开展了“法官进社区”和“进村入户”活动。他们制定了“法官进社区和进村入户”活动方案,统一制作服务标牌,将院领导及法官的联系电话,在全区各社区、乡村公开上墙;成立了67个社区、行政村调解中心和法律服务网点,在辖区建立起了法官与基层组织双向互动工作平台。

             把法庭建在群众身边

  法官走进社区和乡村后,密切与基层组织的联系,在群众中巡回办案,就地调解,把法庭建在群众身边。特别是对于社区下岗职工、进城农民工及享受城市低保人员等生活确实困难的当事人,充分体现对他们的司法人文关怀,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2008年7月,该区土柏岗乡农民工刘满昌在一次建筑施工中,不幸从三楼摔下,下肢瘫痪。其年近七旬的父亲想通过打官司为儿子讨回公道,可进城一次来回得一天。听村里人说,在村委会留有法院的联系电话,老先生就试着拿起电话,拨通了该院民三庭副庭长张颖的手机。

  张颖听了老先生的诉说,于第二天驱车20多公里来到刘满昌的家里,询问了躺在床上的刘满昌伤情,现场为他办理了立案手续,并为他免除了诉讼费用。该案经过诉讼保全和多次调解,三名被告赔付了刘满昌经济损失19万多元,解决了刘满昌一家的燃眉之急。

            让百姓参与案件审理

  在法官进社区和进村入户活动中,该院与基层组织和群众建立起了广泛的诉讼沟通机制。对于涉及社区、乡村群众的民事纠纷,积极邀请基层干部和群众参与诉讼活动,请他们对案件提出裁判意见。

  金老汉因买保险问题与一保险公司打了数年官司,此案提起再审后,主审法官李兴立决定将该案放到社区开庭。2008年8月20日上午,该案在仪北社区开庭。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在休庭时李兴立将法院印制的征求案件意见表发给社区干部和旁听群众,群众对该案议论纷纷。社区主任张雁拉住被告负责人说:“这个案件证据可能在你们手里,但真理在群众这里。老金是一个非常老实的人,他根本就没有从你们业务员手里拿到退回的保险费,若让群众吃亏,以后谁还敢买你们的保险呀!”还有的群众说,“老金真是有点冤,好心为人帮忙买保险竟帮出一场官司。”听了社区主任和群众的反映,被告负责人有所醒悟,在随后的法庭调解时,保险公司同意赔偿老金的经济损失。

             纠纷化解在家门口

  顺河区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区域,少数民族占全区人口的8%以上。根据这一实际情况,该院把指导社区、乡村完善民事调解制度作为法官进社区和进村入户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他们与各社区、乡村签订了委托调解协议;与市伊斯兰协会、区宗教局等团体和机构共同制定了涉及少数民族民事纠纷的调解办法;与区司法局、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妇联等十余家单位建立了民事纠纷的预防和处理联系机制。在社区、乡村形成有效的纠纷调处网络,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委托调解、诉讼调解、刑事和解、执行和解有机地结合起来,使社区、乡村一些简易的家务纠纷、邻里纠纷不出社区和乡村即能得到妥善处理。

  由于大量纠纷诉前解决,该院民事案件收案数呈现下降趋势,减轻了法院诉讼压力,促进了法院和谐司法。2008年,该院结案率为95.6%,民事案件调撤率为74.1%,刑事附近带民事案件调解率为80.7%,执行案件和解率为63.2%,非诉行政执行和解率达到了100%,涉诉信访量大幅下降。

  该院的做法得到了当地党委的充分肯定。开封市中级法院于2009年1月中旬在该院召开现场会,向全市法院推广了该院成功的经验。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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