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法院分类管理陪审员 参审案件无改判
2009-01-23 14:13:59
     中国法院网讯 (王汉生 刘建春)  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发挥人民陪审员通民情、知民意的优势,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制度规范,实行分类参审案件制度,确保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截至目前,该院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案件无一发还改判,案件调解率96.06%,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达100%,无一件涉诉上访。

  为了提高陪审员在查阅案卷、庭审提问和合议庭评议时的主动性、积极性,同时也为了更有效地改变了以往陪审员陪而不审、陪而不议的现象,确保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务,该院结合审判实际,对陪审员实行分类参审案件管理制度。该院根据人民陪审员的知识结构、专业特长、陪审案件的意向等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将13名人民陪审员分成民事、刑事和行政陪审员三类。同时,对人民陪审员实行分类定期培训,把陪审员本身具有的专业知识和庭审知识技能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培训效果。该院把每一类参加过培训的人民陪审员与不同类型的案件相对应,在选择陪审员时对照案件类型分类确定陪审员参与案件陪审工作。

  开庭审理结束后,该院组织人民陪审员座谈交流,总结庭审中成功的做法,明确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以后开庭的改进意见,不断增强人民陪审员开庭审案的实践能力,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桥梁纽带作用。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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