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法院规范陪审员工作提高审判透明度
2009-01-23 10:32:49
     中国法院网讯 (黄文青)  1月22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规范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的有关规定》的文件,对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该文件明确规定,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或者当事人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每名人民陪审员一年内参与审理的案件不少于三件。文件还对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的工作要求、培训情况、任免情形、补助领取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该规定的出台,将有利于对人民陪审员进行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的热情,提高审判的透明度。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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