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陪审员参与庭审评议杜绝“只陪不审”
2009-01-15 11:50:50
中国法院网讯 (周媛) 为了切实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不让普通程序流于形式,江苏省铜山县人民法院对有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推行庭审评议制度,要求在办案过程中,合议庭成员必须填写庭审评议表,作为个人对案件评议意见的组成部分,装入案卷副卷备查。
该院经过调研,发现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审理案件时一定程度存在“只陪不审”的现象,对案件审判缺乏责任心,不能专注于庭审,评议时往往主审法官一人说了算,陪审制度流于形式。为了改变这种局面,该院设计了庭审评议意见表,内容涉及案件名称、争议焦点、诉讼主体资格审查、证据认定、举证责任分配、法律适用等十余项内容。合议庭成员必须填写庭审评议表,从而使每个合议庭成员都必须用心参与庭审的每个环节,根据庭审进程在评议表上填写自己的意见,并以此作为发表评议意见的依据,从而保证合议庭真正发挥作用,确保案件质量不断提升。截至目前,该院共回收庭审评议表400余份,该制度获得了人民陪审员的一致认可。
该院经过调研,发现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审理案件时一定程度存在“只陪不审”的现象,对案件审判缺乏责任心,不能专注于庭审,评议时往往主审法官一人说了算,陪审制度流于形式。为了改变这种局面,该院设计了庭审评议意见表,内容涉及案件名称、争议焦点、诉讼主体资格审查、证据认定、举证责任分配、法律适用等十余项内容。合议庭成员必须填写庭审评议表,从而使每个合议庭成员都必须用心参与庭审的每个环节,根据庭审进程在评议表上填写自己的意见,并以此作为发表评议意见的依据,从而保证合议庭真正发挥作用,确保案件质量不断提升。截至目前,该院共回收庭审评议表400余份,该制度获得了人民陪审员的一致认可。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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