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干”引出行政诉讼调解结案双方言和
2009-01-15 10:08:1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马祝敏
近日,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妥善化解了一起“招干”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
张某系永康市某村的党支部书记。2007年,永康市计划面向优秀村干部选拔录用3名乡镇机关公务员。经过笔试、面试、体检合格后,张某顺利进入考察阶段。在考察中,永康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张某在担任某保险公司业务员期间,因挪用保费被予以开除处理并处罚款1000元,遂作出了“考察结果不合格,不予录用为公务员”的决定。张某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后被维持。之后,张某即向永康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上述行政决定,并按规定录用其为公务员。因张某系永康法院的陪审员,涉及回避等问题,去年12月,受金华中院指定,东阳法院审理此案。
在向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了解案件的起因和症结所在后,东阳法院法官着力做好行政协调工作,通过多次协商、辨法析理,双方最终达成庭外和解,张某申请撤诉。
张某系永康市某村的党支部书记。2007年,永康市计划面向优秀村干部选拔录用3名乡镇机关公务员。经过笔试、面试、体检合格后,张某顺利进入考察阶段。在考察中,永康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张某在担任某保险公司业务员期间,因挪用保费被予以开除处理并处罚款1000元,遂作出了“考察结果不合格,不予录用为公务员”的决定。张某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后被维持。之后,张某即向永康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上述行政决定,并按规定录用其为公务员。因张某系永康法院的陪审员,涉及回避等问题,去年12月,受金华中院指定,东阳法院审理此案。
在向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了解案件的起因和症结所在后,东阳法院法官着力做好行政协调工作,通过多次协商、辨法析理,双方最终达成庭外和解,张某申请撤诉。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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