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陪审员广泛参与法律释明工作促和谐
2009-01-13 16:40:42
     中国法院网讯 (刘秋苏)  为更好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了解社情民意,易与当事人沟通、交流等优势,邀请陪审员参与到法律释明中,让陪审员和法官共同向当事人释明法律,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22名陪审员分别来自机关、企业、村镇、工会、团委、妇联等单位,有着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丰富的工作经验。针对陪审员来自基层、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知晓民意、亲和力强的特点,该院让陪审员更广泛地参与法律释明工作,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在审前阶段,陪审员和法官共同对当事人、证人和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针对程序的适用、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证据的交换等问题,用告知、询问或说明的方式进行释明;在庭审阶段,陪审员和法官对证据的对应性、证明用途、证明目的,证人对事实的陈述,鉴定结论等问题,通过发问的方式向当事人释明。在执行阶段,陪审员和法官对自觉履行法院裁判的目的和意义、拒不履行判决的法律后果等向被执行人释明,促使其与申请人主动和解,自觉履行义务。

  陪审员用普通老百姓语言,讲普通老百姓的道理,用通俗话的语言来解释法律,将朴素民意融入司法,更能取得当事人的认可。陪审员参与法律释明,有效地促进了当事人之间矛盾的化解,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2008年,该院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331件,其中刑事自诉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率、行政诉讼案件的协调撤诉率和执行案件的和解率均达到100%,民商事诉讼案件的调解撤诉率为91.27%。
责任编辑:崔真平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