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三项举措用好用活人民陪审员
2009-01-12 14:25:35
中国法院网讯 (周媛) 2008年,江苏省铜山县人民法院从三个方面用好、用活人民陪审员,既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又有效解决了基层法庭案多人少的矛盾。去年以来,该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等各类民事案件748件,陪审员参与审理594件,一审陪审率达78%。
该院针对婚姻家庭纠纷、相邻权纠纷等民事案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社会经验丰富和了解社情的优势,安排他们参与庭前和庭后调解,通过人民陪审员讲“情理”和法官讲“法理”,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其次,该院加强对人民陪审员陪审、参审工作培训考核。由政治处组织,定期开展人民陪审员培训,集中宣传和谐司法、高效司法理念,普及基本法律知识,传授调解方法与技巧,提高人民陪审员综合司法能力。凡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尽可能由审判人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次数、调解案数等进行详细登记。
再次,制定人民陪审员评议制度,切实赋予人民陪审员审理权、裁判权、监督权,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执行案件中的监督作用,主动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邀请人民陪审员全程监督执行。
该院针对婚姻家庭纠纷、相邻权纠纷等民事案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社会经验丰富和了解社情的优势,安排他们参与庭前和庭后调解,通过人民陪审员讲“情理”和法官讲“法理”,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其次,该院加强对人民陪审员陪审、参审工作培训考核。由政治处组织,定期开展人民陪审员培训,集中宣传和谐司法、高效司法理念,普及基本法律知识,传授调解方法与技巧,提高人民陪审员综合司法能力。凡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尽可能由审判人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次数、调解案数等进行详细登记。
再次,制定人民陪审员评议制度,切实赋予人民陪审员审理权、裁判权、监督权,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执行案件中的监督作用,主动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邀请人民陪审员全程监督执行。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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