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县法院多项举措保障陪审员自主管理独立审判
2009-01-09 11:29:57
     中国法院网讯 (蒙一林)  2008年,为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广西壮族自治区灌阳县人民法院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人民陪审员工作,提高了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去年一年,人民陪审员共参与了71件案件的审理,约占案件总数的41%,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该院制定了《人民陪审员规章制度》,就人民陪审员庭前阅卷、庭中发问、案件评议、庭审笔录、法律文书阅签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确保人民陪审员充分行使审判职权,克服陪而不审、审而不决现象。

  同时,该院对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庭审实行当庭听审,对于庭审中出现不符合规范的言行进行点评,并提出整改要求,确保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树立起人民陪审员的良好行象。

  此外,该院加强人民陪审员的业务培训,每半个月由院各业务庭业务骨干组织开展一次人民陪审员法律知识讲座,重点从办案程序、审判技能、证据采信、审判纪律等方面,对人民陪审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并结合人民陪审员在实际陪审工作中遇到的疑难和问题进行解答,进一步提高了人民陪审员的综合业务素质。

  为了方便人民陪审员做好人民陪审工作,该院还设立了人民陪审员办公室,实现了陪审员自主管理、独立审判,形成了规范化的日常工作机制。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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