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札记:再次当上人民陪审员
2009-01-08 12:08:2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跃新
 

陪审札记之一:我很荣幸,再次当上了人民陪审员

我很幸运,1988年半路出家自修完法律,调进了司法所工作,也算是踏进了法律圈。1991年,经单位推荐,当了一届(三年)西城区法院的陪审员,从而使我既通过在社区做人民调解工作接触了民事法律业务,也通过在刑庭做陪审工作了解了不少刑事法律业务,从中让我受益匪浅。也就是从那时起,法院的审判工作在我心中留下了深深的烙印,难以忘怀——何以见得?有判决书为证:那一届我在刑庭参加了105起案件的陪审,105份判决书一份不少,至今还在珍藏着呢。

遗憾的是,当年受“下海”大潮的影响,我也辞去公职到社会上“溜达”了一圈,陪审员的工作也自然随之搁浅了。但我是“陪”心不死,通过努力,终于在十五年后的今年,也是我的“知天命”之年,重新当上了人民陪审员。这大概真是命中就该有的幸运吧。

曾有朋友知道我又要当陪审员了,劝阻说:干这干吗呀?既占时间又不挣钱。我说我喜欢。

这次上岗是在2008年10月13日,到写完这篇小稿子时,已经是两个月后的事了。尽管过去有过陪审经历,但这两个月来的所见所闻,还是大大出乎了我的预料。

过去有所耳闻:临近年末,是法院最繁忙的时候。这回让我亲身经历了一把,忙成啥样呢?还是先用数字说话吧。

从10月13日上岗到12月末,除去双休日,共有58个工作日,因参加陪审,虽然占用了其中22个工作日,但是先后与十余名陪审员一起参加了24名法官、共计82件案件的审判工作,日均审案4件。案件种类涉及到了法院的全部审判庭室。如此工作量,着实让我吃惊不小,其中不仅仅是深感意外,还有触动,当然,更多的还是感慨……

陪审札记之二:零距离感受法官的风采

在新增的陪审员中,郑老师是从区人大机关退休的,她的一席话让我很有同感。她说:“对于法院和法官,过去听到的多是各种议论,经过参加陪审工作发现,我感觉到,做一名法官真的很不容易呀!”
我认为,这一句看似简单的评语,其寓义深邃,情感质朴,一语囊括了同样是肉体凡胎的法官们的鲜为人知的甜酸苦辣。

11月3日,我参加了行政庭盛法官的一次宣判。这是一起不服拆迁的纠纷案,谁都知道这类案件是非常棘手的。原告是数十名情绪激动、言词激烈的中老年当事人,真让我年轻的女法官捏了一把汗。但她还是非常镇定并顺利地完成了宣判。事后我询问她当时的感觉,她的表情非常平静,只淡淡地说了一句话:“我们已经习惯了。”

我还清楚地记得:早年在街道工作时和一位法官有过一次闲聊。他说的一句话让我至今难忘。他说:“初进法院门的当事人,他的腿肚子能打哆嗦;然而来几次之后,就该我们法官的腿肚子打哆嗦了。”这也许是一句玩笑,也许是调侃,相信说过这话的法官自己也早已将此事淡忘了。

我之所再次想起这句玩笑,是因为在这两个多月里,我从接触的每一名法官微笑的嘴角中,都能发现那里流露出的一丝丝苦涩……没办法,他们毕竟从事了法官这一神圣的职业,劳心伤肺不说,有时还得要忍受着种种误解,承受着常人所不能理解的压力。他们怀揣一棵?L烫的然却滴淌着鲜血的心,吃力地用自己的双手把扶着高悬在头顶上的天平,努力使之不致倾斜——对此,我只能发自内心的说一声:你们辛苦了!

但我还想说的是,这支以年轻人为主要力量的法官队伍,他们在庭上的表现,那种敏锐的洞察力、清晰的思路、把控法庭秩序和审理进程的能力,加上各有千秋的审判风格,让我有幸零距离目睹了他们的风采,领略他们良好的心理素质,这让我感到钦佩:有的老成持重,有的以柔克刚,有的温文尔雅,有的儒雅博学……无法一一列举了。说这些,没别的意思,只是发自内心地想表达一下我对法官们的钦佩。而15年前,这种感受非常肤浅,大概是那时候我也是年轻人的缘故吧。

陪审札记之三:感叹自己才疏学浅

这次参加陪审,又一件出乎我意料的事,是陪审员不再固定在某一个审判庭,各庭的案件都要参加。豪无疑问,陪审难度可想而知。虽然有点法律底子,应付些简单的民刑事案子也是马马虎虎的水平,但这种涉及到了法院民事、刑事、行政全部的审判庭室“全陪”方式,的确让我既兴奋又焦虑。兴奋的是可以涉猎更多的法律知识领域,焦虑的是,自知才疏学浅而且还是一个脸皮薄的人。尽管现行的陪审员制度对陪审员的专业法律知识水平并无要求,但是不当法律专家,至少也不能当法盲呀,总不能到这儿来是为听故事吧?我有了一种喘不上气的感觉,感到了极大的压力。

经过一番构思,我为自己专门又买了一个大活页夹,设计了一个《陪审案件记录表》的电子表格,按时间、日期、当事人情况、基本案情、举证质证、法庭询问、焦点与疑点、辩论要点、合议结果、续庭情况、法律规定、相关知识等项进行分栏设计,将每次开庭情况用笔记的方式择要点记录下来,然后再整理到电子表格中的相应栏目中,可供随时调用、查找、补充、修正、总结等。应当说,对自己这一手还是挺满意的。但愿这种方法能为我尽快丰富并提高法律知识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陪审札记之四:陪审员的自我心态调整

为了当好陪审员,把握好陪审工作的角度,我事先在网上广泛浏览了有关目前我国陪审员制度执行情况的资讯。众所周知的原因,我们都很清楚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还不尽完善,其中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不决”的流于形式的现象的确还是比较突出的。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大致有来自陪审员的两个说法:一是说是法官不屑与陪审员讨论案件,一是说不愿给法官添麻烦。

我感受到的是,前者仅是个别情况,大部分的法官还是比尊重陪审员的,庭后合议时能很认真的征询陪审员的意见。至于后者,我认为则是陪审员对自己的身份角色的理解有偏颇。

对此,我的看法是:暂且不谈设置陪审员参加审判工作的大道理,仅从小的道理来说,第一,当不当这个陪审员,没人强迫,但来了就不应把自己放在听故事的位置上;第二,能够和法官一起参与审判工作,是非常难得的学习机会。如果看不到这起码的两点,陪审员还是不当为好。我们应当认识到,陪审员若能从自身上找原因,这将是对目前尚不完善人民陪审制度的最好的弥补,更何况我们是自觉自愿地来做陪审员。如果具备了这种认识,实际上也就具备了做一名合格陪审员应有的最基本的心态,甚至可以说是陪审员的最高心理境界。

陪审札记之五:陪审员与法官的互动

从年龄上看,陪审员大多都年长于审判员,加上法律知识、审判业务无法与审判员相提并论,因此庭审中陪审员羞于开口说话的情况比较普遍。这当中自然有怕说不到点上从而给审判员添乱的心理,也有个别年轻的审判员对年长的陪审员有敬而远之的表现。若二者相遇,陪审员自然更容易感到拘谨。
对此,我的体会是:在审判业务中,无论审判员是多么年轻,相对陪审员而言,审判员就是自己的老师。因此,陪审员即使年龄大,在年轻的审判员面前谦卑一些无可厚非的。

比如:如果与某法官初次相遇,彼此均不熟悉,可采取主动打招呼的方式,说一声“初次陪案,请多指教”,而此时法官也多会以“不客气”来回应。待到再次相遇时,法官往往也会以“又给您添麻烦了”来主动与你打招呼,而此时你再回应一句“应该的,不客气”。这样一来二去,拘谨感也就消失了。再比如庭审中,要随时注意帮助法官做点什么,有时当事人与法官之间要交递材料,陪审员可以主动从中当个“二传手”,帮助递一把。有时法官说的话当事人没听懂,陪审员可以适时用通俗语言向当事人描述一下,或当事人的话法官没听清,陪审员可以帮助复述一下。这些细小的举动,都有助于加强陪审员与审判员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只有互动性强了,陪审员融入案件审判的机率也就大了,因为审判员可以据此来判断陪审员是否在关注审判进程。

    当每次休庭,当每次听到审判员对我们陪审员说“辛若啦”的时候,我知道,今天我们肯定没给法官添乱。

陪审札记之六:陪审员了解案情小技巧

按常理,陪审员陪审案件,应当提前介入阅卷,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但目前这个问题在客观上实施起来有难度,原因大致有三:第一、陪审员不愿意抽出时间来专程前来阅卷(庭前阅卷往往又不现实);第二、虽有陪审员有心提前阅卷,但会担心法官太忙,会给法官添乱;第三、法院也未设有供陪审员阅卷的办公地点……总之,能有一堆的不能提前阅卷的理由。
其实,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还是在于陪审员自己,只要在观念上把自己当成了合议庭的成员,方法总是有的。

我的经验是:

第一、一般开庭前都是书记员先到庭,在书记员做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和审判员到庭宣布开庭之前的这段短暂时间里,陪审员完全有时间将起诉书阅读一遍。这样就掌握了案情的主干,在随后的法庭调查过程中,就会有意识地去倾听双方当事人陈述中的重点内容;

第二、开庭后,要注意跟随着法官的思路,这表现在除了要一边注意听当事人陈述外,还要注意听法官的发问,并去体昧法官如此发问是想了解、核实哪个环节上的问题,从而尽快实现了解案情的脉络和关键点的目的。

第三、在前两个过程中,陪审员还应开动脑筋,寻找案中疑点或遗漏点。有位法官说的好:审判员整天陷入案件中,大脑也会有疲劳的时间,也会有疏忽的时候……此时陪审员如能适时适度就发现的问题给审判员提个醒,对审判员来讲也是莫大的帮助。

第四、在法庭调查即将结束时,审判员一般都会示意陪审员,是否有要问的问题,此时陪审员应态度明确的表示“有”或“没有”,如果有问题,自己又吃不准,可先低声与审判请教一下,审判员此时一般都会表示同意。即使审判员没有同意陪审员问某个问题,至少也能说明你的确是认真听了,动了脑子了。久而久之,审判员也就会逐渐认同你,会教你一些发现问题和分析判断问题的方法。当然也可以在庭下请教审判员:我刚才提的问题是否恰当?

说到这儿,不得不提一下王欣法官,在一次庭审中,我对原告的主体资格问题产生了一个疑问,但实在吃不准,就低声向王法官询问,王法官示意我庭后解释。庭后,因当事人还未离开,王法官就把我叫到隔壁,就我刚才的疑问做了一个非常详细的解释,让我非常感动。

第五、法庭辩论,是当事各方对案件的看法及其主张依据的高度归纳与概括,应当是庭审中的精华,其辩论要点,也应当是陪审员关注的重点内容。

第六、休庭后,无论是否马上合议,陪审员都应自觉将庭审情况用笔记的形式做个小结,并将自己的看法一并记上,待合议时或判决书出来后将笔记与之对照,从而也能检查出自己的不足,有助于下次陪审同类案件时,起到举一反三的作用。

后来证实,这种做法是正确的。那是在给林涛法官陪审的一个案件上。原告是家公司,诉一下属业务部的负责人返还财产,依据是根据查帐认为该业务部有几笔款项往来记录。原告认为该款项均应是公司的业务收入,应当返还单位。双方为此往来争来争去,互不相让。庭后合议时我对林法官提出了我的看法,即原告并未提交与下属业务部是何种经济关系的证据,也没有这几笔款项是何用途的证据,如何证明下属业务账上有款项往来就应当是归原告所有呢?林法官表扬我道:“您说的有道理……”事后数日,我向林法官询问此案进展,他告诉我说原告撤诉了。这个案例告诉我,陪完案件,还应当关注结果,否则难以有所收获。

陪审札记之七:陪审员的调解意识

在民事案件中,陪审员适时参加调解,这应当是审判员与陪审员公认的。问题是什么样的案件适宜调解,什么样的案件没有调解的必要,什么样的案件可以在那个环节上进行调解,用什么样的方法调解,应当说审判员也绝对是陪审员的老师。只是审判员太忙了,太累了,甚至可以说是有调解的心,但没有调解的力了。如果条件允许,我认为,在征得审判员同意的情况下,陪审员还是要有一些调解意识为好。

在给孙丹玲法官陪审一起父亲诉子女析产共有房屋的纠纷中,父亲(原告)坚持要通过析产,将妻子逝后与子女(被告)共同继承所得的房产中,把子女的份额折价析出,遭到了子女的强烈反对。被告之一(原告的小儿子)竟然在法庭上一手指着父亲,一手指着孙法官,对着父亲用几近咆哮的声音怒吼:“法院要是敢判,我就让你们俩舒服不了!”当时原告的后老伴就坐在旁听席上。通过观察,我们发现矛盾起因与原告的后续老伴确有很大关系。当时我和另一位陪审员武丕显同志觉得如对原告重点调解,有可能缓解矛盾。因为根据原告在庭上的表现,我们断定原告应是个比较要面子的人。

在征得孙法官同意后我们把原告叫出了法庭。我先叫了声:“老爷子,咱们聊聊?”我刻意使用了这种称呼和口气,原告紧绷的脸明显松驰了下来。开了两句玩笑后,我切入正题:“家里的事,您自已做得了主吗?”问这句话,我是明显有所指,因为那后老伴也跟了出来,正站在不远处警惕的看着我们。而正是这句话,切中了原告要害,刚刚松驰下来的脸又有些紧张,他扭头看了后老伴一眼,嘴动了几动,忽然提高嗓门:“做得了主,有什么做不了主的?”

有门儿!见此情景,武丕显同志回到庭内,开始做那几个子女的工作,希望他们也能给父母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而我继续与原告闲聊,并指出后他的老伴将自己的房子出租而住到他与子女共有的房屋内,显然对子女来说会让他们心理上不平衡。这个说法,让原告低头不语。

最后的结果:原告接受了我们提出的缓解矛盾的建议,当庭撤诉,并保证三年内不再要求析产卖房,子女们也保证不干扰父母的再婚生活。

原似激化不可调解的纠纷,就这样缓解了。孙法官说,你们真帮我们解决了大问题。

通过这件事,我认为,陪审员一般年龄都较大,有着比较丰富的社会生活经历,在一定程度上,特别是在这种家长里知短的纠纷中,陪审员有可能比年轻的审判员更具优势。

关键是,我们陪审员要有这种意识。

(作者系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陪审员)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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