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员老乔
2009-01-04 11:15:5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春生 杨晓东
  乔燕章,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大伙儿都称他“老乔”。今年63岁,系河南省焦煤集团鑫珠春有限责任公司退休职工,他曾在全国道德模范、好人谢延信所在的焦作市中站区府城办事处梅苑社区任党支部书记。退休后,他又在新的工作岗位上续写着“虽己夕阳,胜似朝阳”的热情与执著。

            勤奋学习,积极探索

  2005年在选任人民陪审员之初,老乔就得到了所在社区群众的大力支持。“老乔,你是咱们的书记,多年来熟悉家长里短,我们推荐你!”社区群众如是说。本来就爱“管闲事”的老乔,经大家伙儿这么一说,自然就义不容辞。

  接到人大任命书后的当天,老乔就骑车来到法院,直接找到主管院长说:“给我找些相关法律书籍吧,我得‘镀镀金’。”在随后市中院和中站区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中,总能看到一位须发花白老人忙碌的身影。他的老伴说:“老乔那段时间总是看书到深更半夜,就像怕考试不及格的小孩儿一样,真成了既看书又写笔记的‘书记’了。我劝他别把老骨头搭上。”他却说:“你不懂,法律知识这么多,要是不挤出些时间去多学点儿,不就成了‘陪衬’了吗?”花甲之年的老乔就是凭借着这股子钉子精神,掌握了基本的陪审知识与庭审技能,熟悉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为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陪审员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以案释法,传播和谐

  人民陪审员大多都是兼职的,因为他们都有各自的本职工作,所以无形之中工作负担相对加重。有时一个案子要开几次庭,一开庭就得一天工夫,而本职工作还得自己去干,没有吃苦精神肯定是不行的;另一方面,陪审补助相对不高,这样就更需要一定的奉献精神了。

  老乔自担任人民陪审员以来,在参与陪审的80余起案件工作中,始终是随叫随到,这对于一个60多岁的老人来说确实是不容易。陪审工作中,老乔最拿手是调解工作,这得益于他多年的社区工作经验,尤其是在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之后,更是能够轻车熟路,手到擒来了。

  2007年6月份,中站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均系聋哑人的离婚诉讼。法官本打算采用以笔代口的形式,将问题写在纸上,好让双方来回答。但是一方当事人又恰巧是个半文盲,一时又找不到懂手语的人,承办法官为此犯了难。老乔知道后,主动请缨,担当起了该案件的调解工作。在他不厌其烦的手势“比划”下,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先后就婚姻关系、孩子抚养及抚育费等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事后,法官才得知老乔曾因为好奇而学过一些手语。

  谈到对调解案件的感受时,老乔认为只要态度诚恳,方法得当,就能够取得满意的效果,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各方当事人的积怨,最大限度地维护好家庭和睦及社会和谐。

  在合议案件时,老乔也总是敢于发表并坚持自己的意见和观点。2007年4月份,老乔在参加一起少年犯的刑事案件合议时,承办法官认为应当判处实体刑,而老乔则认为判处缓刑更有利于被告人的成长。经过激烈的讨论,合议庭最后在综合案件事实及情节的基础上,虽未采纳缓刑的意见,但却对实体刑有所减轻。

             任劳任怨,躬身实践

  当了三年的人民陪审员之后,老乔对人民陪审员工作有了一些感悟,他根据自己的工作实践和点滴体会,把人民陪审员工作概括为20个字,即“陪审先学审,断案多看卷,躬身多实践,参与不添乱”。

  “陪审先学审”就是说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刚走上岗位,法律知识和审判实践相对缺乏,所以就应该主动向法官学习,看看人家在庭审中是如何审的,如何问的,多注意,多观察,熟记于心,反复揣摩。这样一回生,两回熟,参加过几次庭审之后才能逐步胜任陪审工作。

  “断案多看卷”是指在案件合议过程中人民陪审员也要主动发表个人意见,这个意见可不是随便发表的,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要把案件断得准,必须要熟悉案情,吃透案情,要把卷宗里的原、被告基本情况、上诉状、答辩状内容以及证人证言等都要反复阅看,并连贯性的进行思考分析,只有这样才能发表出个人的真知灼见。

  “躬身多实践”的意思就是说人民陪审员要多参加一些审判实践,开动脑子进行推理。陪审的案件多了,经验积累得就多,然后再与理论相结合,这样你就一定会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陪审员。

  “参与不添乱”则是指人民陪审员在陪审过程中要掌握分寸,拿不准的问题不要急于发言,以免给审判工作带来误导。

  “陪审先学审,断案多看卷,躬身多实践,参与不添乱”是老乔对自己陪审工作的总结。“老牛自知夕阳晚,不用扬鞭自奋蹄”则是对老乔这位老人在陪审工作中具体表现的真实写照。由于工作成绩突出,2007年,老乔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优秀人民陪审员”称号。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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