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召陵区法院借助陪审员构架“司法亲民桥梁”
2008-12-29 16:09:49
     中国法院网讯 (王海华 郭庆祥)  如何凸显不穿法袍的“法官”的价值,有效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在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中,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独特的优势专长,使其“裁判员”、“调解员”、“联络员”、“辅导员”、“监督员”等多项功能得以展现,构架起一座“司法亲民桥梁”。

  在民商案件调解中,对于技术性强的案件,该院邀请在某一领域有专业知识的陪审员参与庭审调解,填补了法官诸如教育学、心理学、医学、市场营销等专业学科方面知识的欠缺。达到法官法律知识和陪审员技术知识的有效补充,为案件成功调解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对于涉及婚姻家庭、邻里、土地等涉农纠纷,该院邀请来自最基层,在当地有威望的陪审员参加,发挥其德高望重、熟悉社情、了解民意的优势,融乡风民俗与案件之中。通过陪审员讲情理,法官讲法理,情理法交融,达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该院充分发挥陪审员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生活阅历深厚、思维和处事能力强、善做民间工作的自身优势,巧妙运用案例引导法、情感共鸣法、过错分析法、换位思考法、褒扬激励法等调解、和解技巧,找准当事人双方矛盾焦点,化解双方怒气和误解,减少双方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对抗,避免矛盾的激化,敦促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化干戈为玉帛,促进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感和认同感,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在案件的审理调解、执行和解、行政协调、人性化接访等工作中,该院邀请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案件的“阳光审判”与全过程监督工作。通过与当事人及公众面对面、“零距离”的沟通交流、采取辨法析理、教育疏导、判后答疑、信访评估、结案回访等措施,真正达到了消除隔阂、化解矛盾、冰释前疑的最佳功效,提高了当事人以及公众对法院公正审判的可信度,使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易于履行,真正构架起了“司法亲民桥梁 ”。

  据统计,该院今年共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187件;参与调解民商案件119件,经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的112件,服判息诉率达100%;参加重大疑难案件执行?28件,参与执行和解19件,协议内当事人自动履行率达100%;且无一起矛盾激化,无一起提起上诉案件发生。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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