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陪审一路歌
——记“山东省优秀人民陪审员”、茌平法院陪审员王玉宗
2008-12-24 15:49:4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希玉 李国
  王玉宗,今年59岁,原山东茌平信发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2004年6月退居“二线”,2005年被选任为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抱着对人民法院审判事业的热爱,王玉宗不辞辛苦,甘于奉献,几年来参与陪审案件126件,调处企业合同、工伤事故和职工婚姻家庭等纠纷85起,2008年被省法院授予“全省优秀人民陪审员”荣誉称号。

  每一次坐在审判席上,王玉宗总是告诫自己:我来自于人民,现在是一名为人民主持公道、正义,维护法律公平、公正的“法官”。深感责任重大的他,总是不遗余力地去履行和完成神圣的使命。虽然上岗之前受过培训,上岗后王玉宗仍然主动搜集学习资料,刻苦学习法律知识,实现了从被动的陪审转变为积极参审的质的飞跃。

  担任人民陪审员之前,王玉宗曾从事企业的管理和经营工作,熟知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专业问题。为此,他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总能结合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提出独到的见解,对案件审理帮助很大。在审理一起技术合同纠纷案时,由于熟悉情况,王玉宗提出了合理合法的观点,得到了合议庭的认可,依法作出了公正判决,使双方企业都非常满意。

  作为一名与法官有着同等审判权的人民陪审员,王玉宗对自己的权力有一种深深的敬畏,时时严格要求自己。合议庭开庭时间往往与本职工作时间发生冲突。他虽已退居“二线”,并且还兼有其他工作,有时难免发生矛盾,但他总是把审判工作放在第一位。

  有一次开庭,是一起外地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开庭前一天,王玉宗感冒发烧、血压增高,在医院打点滴。第二天,他准备去开庭。老伴着急地对他说:“你不要命了!”说完一把夺走了他的公文包,孩子也直劝他。但王玉宗耐心说服了老伴和孩子,仍然坚持参加了庭审。

  妥善及时地解决纠纷,是化解社会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条件。王玉宗在陪审中坚持做到依法调解,以情调解,带着感情和强烈的责任意识做好调解工作。

  在王玉宗参与陪审的案件中,调解率达80%,没有一件引发群体性纠纷,没有一件引发涉诉上访案件,没有一件民事案件转为刑事案件,从而最大限度地达到案结事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王玉宗担任人民陪审员后,坚持利用熟悉企业和知名度高的优势,深入基层和企业,宣传法院的新举措、好做法,增进了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几年来,他参与法院向企业上门服务60余次,提出司法建议10余条。

  退休后,有很多企业高薪返聘他担任职务,王玉宗都一一拒绝了。他始终认为,既然选择了人民陪审员这份神圣的职责,就应该以人民的利益为第一,坚持不懈地当好人民陪审员。每当通过自己的努力,看到积怨的坚冰终于融化,他就感到无比的轻松和愉快。

  回想几年来的陪审路,王玉宗吟诗自勉:山高自有登攀路,一路陪审一路歌。人生花甲新起点,志当人民陪审员。老骥扬蹄抒壮志,愿献余晖奉社会。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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