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遭不幸生活困窘 司法救助暖人心
北京高院首次在刑附民诉讼中向被害人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
2008-12-18 16:08:18
法官将救助金交到被害人儿子手中
     中国法院网讯 (宋莹 赵岩/文 姚学谦/图)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对一起故意杀人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二审宣判后,向生活困难的被害人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元。接到即时发放的救助金后,被害人年迈的父亲眼含热泪向法官深深鞠躬,被害人长子则表示:“这笔钱我全都留给我弟弟和姥姥、姥爷,我想好好复习,明年争取考大学,请法官叔叔、阿姨们放心!”

  据了解,在这起附带民事赔偿上诉案中,被害人王某(女,殁年41岁)的丈夫早在多年前因车祸身亡,两个儿子均在张家口农村随姥姥、姥爷生活,老人及孩子的全部生活费用均由在北京打工的王某一人承担。王某被害,使全家丧失了唯一的经济来源,次子刚刚念小学一年级。而原本就读于某重点高中且成绩优异、即将参加高考的长子也因经济负担过重而辍学打工。王某的父母均体弱多病,特别是王某的母亲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家人因担心其受不了强烈刺激,至今都未敢告诉王某已故的实情。法官发现,尽管原审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赔偿29万,但因被告人没有实际赔偿能力,被害人亲属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并未得到实际解决,生活情况十分窘困。

  鉴于本案具体情况,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提出在处理刑事案件的同时,对被害人亲属给予适当司法救助的意见,尽最大可能用司法的人文关怀帮助被害人亲属解决生活困难。最终,根据《北京市实施司法救助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给予被害人家属一次性司法救助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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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实施司法救助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和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的,于今年8月18日开始实行。该办法所称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在办理执行及涉法涉诉案件中,针对生活确实困难、迫切需要救助的当事人,采用救助金的形式给予的临时救助。

  据了解,司法救助遵循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劳动自救为主,司法救助为辅的原则。只有不符合享受北京市社会保险待遇和社会救助申请条件,家庭又确实存在生活、医疗困难的,方可向法院申请一次性临时司法救助。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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