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群“编外法官”
2008-12-15 11:34:5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德勇
人民陪审员,群众称他们为“编外法官”,他们来自群众,具有代表性广泛、群众基础好、社会工作经验丰富的优势。近年来,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优势,促进法官的法律思维与人民陪审员的社会思维和谐互动,提升法院群众工作能力,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案结事了。近年来,六安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和解、协调解案件590 件,占总参审数的78%。
主要做法:
一、择优选拔参与调解
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和调解中的作用,金安区法院注重选拔群众基础好、善做群众工作的同志作为人民陪审员。选任的16名人民陪审员大部分都是各方面的专业人士,具有“高、广、强”的特点。学历高,70%是本科学历;代表性较广,40%为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专业性较强,80%都在供电、金融、医疗、机关、交通等部门的一线工作。他们在各自熟悉的领域内为法官审案、调解提供了专业知识和特长支持;他们熟知当地的风土人情,为法院、法官与群众的沟通架起了“心桥”,提高了调解的成功率。
二、安排全方位参与调解
根据人民陪审员的特点、职业经验,有针对性地安排人民陪审员参与民事调解、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行政案件协调和执行案件和解。
(一) 参与民事调解,化解民事矛盾纠纷。在审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赡养、邻里纠纷等民事案件中,金安区法院选择来自基层、在当地有威望的人民陪审员如妇联干部、社区干部、村书记等参加案件调处。在审理事关发展、稳定大局的案件时,金安区法院安排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钝化”矛盾。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案件411件。如在办理涉及皖西路扩建的六安市皋城商厦诉谢某等五户合同纠纷、涉及油改气工程的六安公交公司诉“王牌”汽车贸易公司土地租赁纠纷等案件时,参与办案的人民陪审员从发展大局出发,深入现场,耐心参与调解,促成了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
(二) 参与刑事附带调解,增加社会谐因素。金安区法院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参与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调解解决的新模式,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积极化解双方的怨恨。人民陪审员参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73件。2007年,金安区法院在办理一起非法侵入住宅附带民事赔偿案时,系两户邻里纠纷引起的。该案涉及人数达6人,在当地反响比较大。人民陪审员协助办案法官,从化解邻里纠纷出发,多次耐心调解,最终使双方在民事部分达成了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的效果。
(三)参与行政案件协调,化解“官民”矛盾。在办理事关和谐发展大局的拆迁、土地征用等案件时,积极安排人民陪审员参与协调,缓解当事人那种“官官相护”的抵触情绪。人民陪审员参与协调成功34件。如在审理原告湖北力克医药有限公司不服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行政管理一案时,该案还涉及第三人六安市华裕医药公司、安徽宁远医药公司、安徽省宣城市医药公司、湖北九州通医药公司等多方当事人,金安区法院邀请人民陪审员王军参与协调,在查明事实、合法自愿的前提,开展协调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法,最终以原告主动撤诉结案。
(四)促成执行和解,尽力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安排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与法官组织合议庭进行听证,增强执行程序的透明度,提高执行的和解率。人民陪审员促成和解72件。通过邀请党委、人大、政府等有关领导、单位参与,人民陪审员协助办案法官,协调处理了涉及乡村等债务50多件70多万元,妥善办结城市建设等案件30多件。如我们在处理六安市建委申请执行木厂镇鲁某拆迁案时,由于当事人对立情绪大,拒不服从城镇拆迁规划,不仅影响了小城镇建设的进度,而且极易激化矛盾。为妥善处理该案,金安区法院邀请人民陪审员戴仁道参与执行,充分发挥其在当地群众中威望高及熟悉乡土人情的优势,为执行工作出谋划策,协助法院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促使一起矛盾纠纷较大的城镇拆迁案件得以和解。
三、尝试独立主持调解
根据案件的实际,我们安排人民陪审员在庭前、庭中和庭后独立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由法官对调解协议的内容进行确认,并制作相关法律文书,这样既灵活地适用了法律,又最大限度地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如金安区法院人民陪审员郑文景金是区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他从事汽车营运数十年,不仅专业知识丰富,而且在汽车客运界威望较高。金安区法院注重发挥其优势,安排他到交通合议庭参加案件的审理和调解。近年来,他主持调解的案件达76件。如金安区法院在办理原告罗某诉屈某、张某和财保淮南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时,原告罗某被屈某驾驶的车辆撞成重伤,后经鉴定为一级伤残。原告为此诉请赔偿84万元,而二被告为购车已债台高筑,其中一人听说如此巨额赔偿后,二次服毒自杀未果,更不用提支付医疗费用。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交通合议庭安排郑文景同志参加合议庭并主持调解。郑文景同志与法官们主动到淮南保险公司划转10万元用于医疗费,医院也很快出具了治疗单据,使诉讼程序顺利展开。郑文景更是在原、被告之间来回数次奔波,苦口婆心,他不计得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深深地打动了原、被告。最后,原、被告以50万元达成了调解协议,使双方满意,特别是原告方从心底里对法官说,“真想不到,我一个外地残疾人在六安打官司,你们能向亲人一样帮助我,这一辈子我都不会忘记你们。”
四、深入基层开展调解
为提高办案的社会效果,金安区法院安排人民陪审员参与巡回审判,到田间地头开庭,到居民家中办案。近年来,人民陪审员参与巡回审判、调解320多件,群众称赞道,“法院把法律送到我们家门口,陪审员参与办案使我们打官司心里更有底了。”如三十铺人民法庭在审理的聂某诉张某离婚纠纷一案,因双方关系十分对立,加之张某没有什么文化,法官向张某送达诉状时,张某认为法官是在帮助聂某打离婚争财产,不但不签收诉状,还把诉状扔在地上,态度比较恶劣,扬言要与聂某一家人同归于尽。法庭经了解得知张某在金安区法院人民陪审员汪家玲经营的天润乳业公司上班,就邀请汪家玲参与该案的审理和调解。张某见汪经理参与了自己案件的审理,彻底消除了对法官的敌意,积极配合案件的审理和调解。在汪家玲陪审员的耐心劝说和引导下,原、被告最终达成了离婚协议。
主要成效:
一、 增强了审判质效
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调解,促进了法院、法官与群众的沟通,增强了审判质效,提高了群众对司法的认同感。2007年上诉案件130件,占总结案数的5.7%,同比下降7.1%;上级院发回重审、改判案件14件,占上诉总数的10.8%,与全市平均数33%相比低22.2%;复查再审案件25件,占总收案数的1%,同比下降48%;新发生涉诉信访案件12件,同比下降32%。2008年上半年的案件上诉率、上访率、发回重审全改率呈逐年下降态势,党委政府、群众满意率呈逐年上升态势,审判质效步入了良性循环的轨道。
二、 促进了和谐发展
(一) 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人民陪审员调处涉及高速公路建设、“出嫁女”等土地补偿及土地经营权案件100多件,特别是涉及城市建设、招商引资、土地征用等案件的成功调解,有效地化解了多层次社会矛盾,优化了发展环境。如金安区法院在办理涉及台商投资的汪某等3名原告与被告某台资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时,办案法官查明,原告一家四口人租住在其所在物资公司闲置的二间办公房内,2007年被告取得了该楼的所有权,遂要求搬出。原告多次到市委、政府上访,情绪激烈,甚至要16万元的补偿,最后经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多次耐心调解,双方以1.5万元达成调解协议。
(二) 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邻里纠纷、婚姻家族、土地承包等案件的妥善解决,增加了社会和谐,减少了社会不和谐因素。如在办理毛坦厂镇杨某等6户因采光权引发的群体性相邻权纠纷一案时,办案法官邀请镇领导、人民陪审员参与调处,最终使6户居民达成和解协议,促进了邻里关系的和谐。
三、 践行了司法为民
人民陪审员参与巡回审判、就地调解、执行320多件既解开了当事人之间的“法结”,又解开了当事人之间的“心结”,特别是当事人的自动履行义务,真正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如张店法庭在办理申请人陈某与姜某、朱某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时,申请人系三级伤残瘫痪在床,被告举家外出打工不履行义务。分管院长带领法官与当地镇、村领导协调,安排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执行,整合各方面力量进行调解,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同时,院领导与当地镇政府联系,为其全家办理了低保,为陈某办理了大病救助。积极与区妇联等单位联系,落实“春蕾”计划,使面临辍学的陈某小女儿回到了学校。
主要体会:
一、 提高陪审能力是前提
金安区法院采取岗前培训、庭审观摩等形式,加强人民陪审员培训。为每位人民陪审员征订了《最新司法文件选》,并把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都复印给他们,确保人民陪审员及时了解最新法律知识。近年来,金安区法院举行人民陪审员业务培训130多人次,为人民陪审员订购业务书籍600多本,开展庭审观摩80多件次,有效地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能力。
二、 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优势是关键
由于人民陪审员来自于人民群众,了解民意,当事人在感情上、心理上较为认同,易于接受人民陪审员的劝导和解释,调解作用显著。我们取人民陪审员善做群众工作的社会思维之长,克服法官办案局限于法律思维之短。如有些案件往往由于当事人举证不能而导致事实不清,或者因法律规定存在的缺陷如硬搬法律会导致裁判不公,在这种情况下,人民陪审员善于运用群众能够普遍接受的“乡规民约”、“公序良俗”道德规范等进行劝解,使纠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把案件“揉”掉,避免法院作出“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后,出现当事人上访上诉、案结事不了的被动局面。
三、健全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是保障
制定制度,健全机制,保障人民陪审员参与、监督审判的权利,让群众与人民陪审员零距离接触。
一是建立申请陪审员参审告知制度。金安区法院制定了《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告知书》,对人民陪审员的权利、适用的审理案件范围、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的产生方法、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的时间进行了规定,在立案时发送给当事人,方便了群众诉讼。
二是建立陪审员参审反馈和监督制度。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通知书》、《人民陪审员案件审理总结表》、《人民陪审员工作记录表》、《人民陪审员审判工作监督单》等相关的落实措施,对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进行细化。
三是建立重大活动陪审员参与制度。金安区法院在开展重大活动时,都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定期举行人民陪审员会议,听取他们对陪审员工作乃至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于院里重大疑难案件,邀请人民陪审员观摩庭审活动。如院长担任审判长主审了一起市中院指定管辖的潘某某贪污119万余元的重大刑事案件,就安排人民陪审员王军参审,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观摩了庭审全过程。
四是建立陪审员联系制度。为加强与人民陪审员的联系沟通,金安区法院成立了人民陪审员办公室,由政治处负责人事管理,立案庭负责业务管理,加强了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领导。
五是建立陪审案件考评制度。为强化业务庭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责任意识,院里在今年的《岗位目标责任管理办法》,要求人民陪审员参审、参与执行案件每人每年不得少于10件。在半年和年终的岗位目标考核中进行考核、评比,对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好的庭给予表彰奖励,对后进庭给予相应的处罚。
主要做法:
一、择优选拔参与调解
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和调解中的作用,金安区法院注重选拔群众基础好、善做群众工作的同志作为人民陪审员。选任的16名人民陪审员大部分都是各方面的专业人士,具有“高、广、强”的特点。学历高,70%是本科学历;代表性较广,40%为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专业性较强,80%都在供电、金融、医疗、机关、交通等部门的一线工作。他们在各自熟悉的领域内为法官审案、调解提供了专业知识和特长支持;他们熟知当地的风土人情,为法院、法官与群众的沟通架起了“心桥”,提高了调解的成功率。
二、安排全方位参与调解
根据人民陪审员的特点、职业经验,有针对性地安排人民陪审员参与民事调解、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行政案件协调和执行案件和解。
(一) 参与民事调解,化解民事矛盾纠纷。在审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赡养、邻里纠纷等民事案件中,金安区法院选择来自基层、在当地有威望的人民陪审员如妇联干部、社区干部、村书记等参加案件调处。在审理事关发展、稳定大局的案件时,金安区法院安排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钝化”矛盾。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案件411件。如在办理涉及皖西路扩建的六安市皋城商厦诉谢某等五户合同纠纷、涉及油改气工程的六安公交公司诉“王牌”汽车贸易公司土地租赁纠纷等案件时,参与办案的人民陪审员从发展大局出发,深入现场,耐心参与调解,促成了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
(二) 参与刑事附带调解,增加社会谐因素。金安区法院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参与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调解解决的新模式,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积极化解双方的怨恨。人民陪审员参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73件。2007年,金安区法院在办理一起非法侵入住宅附带民事赔偿案时,系两户邻里纠纷引起的。该案涉及人数达6人,在当地反响比较大。人民陪审员协助办案法官,从化解邻里纠纷出发,多次耐心调解,最终使双方在民事部分达成了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的效果。
(三)参与行政案件协调,化解“官民”矛盾。在办理事关和谐发展大局的拆迁、土地征用等案件时,积极安排人民陪审员参与协调,缓解当事人那种“官官相护”的抵触情绪。人民陪审员参与协调成功34件。如在审理原告湖北力克医药有限公司不服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行政管理一案时,该案还涉及第三人六安市华裕医药公司、安徽宁远医药公司、安徽省宣城市医药公司、湖北九州通医药公司等多方当事人,金安区法院邀请人民陪审员王军参与协调,在查明事实、合法自愿的前提,开展协调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法,最终以原告主动撤诉结案。
(四)促成执行和解,尽力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安排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与法官组织合议庭进行听证,增强执行程序的透明度,提高执行的和解率。人民陪审员促成和解72件。通过邀请党委、人大、政府等有关领导、单位参与,人民陪审员协助办案法官,协调处理了涉及乡村等债务50多件70多万元,妥善办结城市建设等案件30多件。如我们在处理六安市建委申请执行木厂镇鲁某拆迁案时,由于当事人对立情绪大,拒不服从城镇拆迁规划,不仅影响了小城镇建设的进度,而且极易激化矛盾。为妥善处理该案,金安区法院邀请人民陪审员戴仁道参与执行,充分发挥其在当地群众中威望高及熟悉乡土人情的优势,为执行工作出谋划策,协助法院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促使一起矛盾纠纷较大的城镇拆迁案件得以和解。
三、尝试独立主持调解
根据案件的实际,我们安排人民陪审员在庭前、庭中和庭后独立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由法官对调解协议的内容进行确认,并制作相关法律文书,这样既灵活地适用了法律,又最大限度地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如金安区法院人民陪审员郑文景金是区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他从事汽车营运数十年,不仅专业知识丰富,而且在汽车客运界威望较高。金安区法院注重发挥其优势,安排他到交通合议庭参加案件的审理和调解。近年来,他主持调解的案件达76件。如金安区法院在办理原告罗某诉屈某、张某和财保淮南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时,原告罗某被屈某驾驶的车辆撞成重伤,后经鉴定为一级伤残。原告为此诉请赔偿84万元,而二被告为购车已债台高筑,其中一人听说如此巨额赔偿后,二次服毒自杀未果,更不用提支付医疗费用。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交通合议庭安排郑文景同志参加合议庭并主持调解。郑文景同志与法官们主动到淮南保险公司划转10万元用于医疗费,医院也很快出具了治疗单据,使诉讼程序顺利展开。郑文景更是在原、被告之间来回数次奔波,苦口婆心,他不计得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深深地打动了原、被告。最后,原、被告以50万元达成了调解协议,使双方满意,特别是原告方从心底里对法官说,“真想不到,我一个外地残疾人在六安打官司,你们能向亲人一样帮助我,这一辈子我都不会忘记你们。”
四、深入基层开展调解
为提高办案的社会效果,金安区法院安排人民陪审员参与巡回审判,到田间地头开庭,到居民家中办案。近年来,人民陪审员参与巡回审判、调解320多件,群众称赞道,“法院把法律送到我们家门口,陪审员参与办案使我们打官司心里更有底了。”如三十铺人民法庭在审理的聂某诉张某离婚纠纷一案,因双方关系十分对立,加之张某没有什么文化,法官向张某送达诉状时,张某认为法官是在帮助聂某打离婚争财产,不但不签收诉状,还把诉状扔在地上,态度比较恶劣,扬言要与聂某一家人同归于尽。法庭经了解得知张某在金安区法院人民陪审员汪家玲经营的天润乳业公司上班,就邀请汪家玲参与该案的审理和调解。张某见汪经理参与了自己案件的审理,彻底消除了对法官的敌意,积极配合案件的审理和调解。在汪家玲陪审员的耐心劝说和引导下,原、被告最终达成了离婚协议。
主要成效:
一、 增强了审判质效
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调解,促进了法院、法官与群众的沟通,增强了审判质效,提高了群众对司法的认同感。2007年上诉案件130件,占总结案数的5.7%,同比下降7.1%;上级院发回重审、改判案件14件,占上诉总数的10.8%,与全市平均数33%相比低22.2%;复查再审案件25件,占总收案数的1%,同比下降48%;新发生涉诉信访案件12件,同比下降32%。2008年上半年的案件上诉率、上访率、发回重审全改率呈逐年下降态势,党委政府、群众满意率呈逐年上升态势,审判质效步入了良性循环的轨道。
二、 促进了和谐发展
(一) 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人民陪审员调处涉及高速公路建设、“出嫁女”等土地补偿及土地经营权案件100多件,特别是涉及城市建设、招商引资、土地征用等案件的成功调解,有效地化解了多层次社会矛盾,优化了发展环境。如金安区法院在办理涉及台商投资的汪某等3名原告与被告某台资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时,办案法官查明,原告一家四口人租住在其所在物资公司闲置的二间办公房内,2007年被告取得了该楼的所有权,遂要求搬出。原告多次到市委、政府上访,情绪激烈,甚至要16万元的补偿,最后经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多次耐心调解,双方以1.5万元达成调解协议。
(二) 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邻里纠纷、婚姻家族、土地承包等案件的妥善解决,增加了社会和谐,减少了社会不和谐因素。如在办理毛坦厂镇杨某等6户因采光权引发的群体性相邻权纠纷一案时,办案法官邀请镇领导、人民陪审员参与调处,最终使6户居民达成和解协议,促进了邻里关系的和谐。
三、 践行了司法为民
人民陪审员参与巡回审判、就地调解、执行320多件既解开了当事人之间的“法结”,又解开了当事人之间的“心结”,特别是当事人的自动履行义务,真正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如张店法庭在办理申请人陈某与姜某、朱某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时,申请人系三级伤残瘫痪在床,被告举家外出打工不履行义务。分管院长带领法官与当地镇、村领导协调,安排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执行,整合各方面力量进行调解,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同时,院领导与当地镇政府联系,为其全家办理了低保,为陈某办理了大病救助。积极与区妇联等单位联系,落实“春蕾”计划,使面临辍学的陈某小女儿回到了学校。
主要体会:
一、 提高陪审能力是前提
金安区法院采取岗前培训、庭审观摩等形式,加强人民陪审员培训。为每位人民陪审员征订了《最新司法文件选》,并把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都复印给他们,确保人民陪审员及时了解最新法律知识。近年来,金安区法院举行人民陪审员业务培训130多人次,为人民陪审员订购业务书籍600多本,开展庭审观摩80多件次,有效地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能力。
二、 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优势是关键
由于人民陪审员来自于人民群众,了解民意,当事人在感情上、心理上较为认同,易于接受人民陪审员的劝导和解释,调解作用显著。我们取人民陪审员善做群众工作的社会思维之长,克服法官办案局限于法律思维之短。如有些案件往往由于当事人举证不能而导致事实不清,或者因法律规定存在的缺陷如硬搬法律会导致裁判不公,在这种情况下,人民陪审员善于运用群众能够普遍接受的“乡规民约”、“公序良俗”道德规范等进行劝解,使纠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把案件“揉”掉,避免法院作出“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后,出现当事人上访上诉、案结事不了的被动局面。
三、健全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是保障
制定制度,健全机制,保障人民陪审员参与、监督审判的权利,让群众与人民陪审员零距离接触。
一是建立申请陪审员参审告知制度。金安区法院制定了《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告知书》,对人民陪审员的权利、适用的审理案件范围、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的产生方法、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的时间进行了规定,在立案时发送给当事人,方便了群众诉讼。
二是建立陪审员参审反馈和监督制度。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通知书》、《人民陪审员案件审理总结表》、《人民陪审员工作记录表》、《人民陪审员审判工作监督单》等相关的落实措施,对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进行细化。
三是建立重大活动陪审员参与制度。金安区法院在开展重大活动时,都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定期举行人民陪审员会议,听取他们对陪审员工作乃至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于院里重大疑难案件,邀请人民陪审员观摩庭审活动。如院长担任审判长主审了一起市中院指定管辖的潘某某贪污119万余元的重大刑事案件,就安排人民陪审员王军参审,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观摩了庭审全过程。
四是建立陪审员联系制度。为加强与人民陪审员的联系沟通,金安区法院成立了人民陪审员办公室,由政治处负责人事管理,立案庭负责业务管理,加强了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领导。
五是建立陪审案件考评制度。为强化业务庭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责任意识,院里在今年的《岗位目标责任管理办法》,要求人民陪审员参审、参与执行案件每人每年不得少于10件。在半年和年终的岗位目标考核中进行考核、评比,对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好的庭给予表彰奖励,对后进庭给予相应的处罚。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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