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好每一次为人民说话的机会
2008-12-09 15:50:0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高永林
  2005年“五一”劳动节前,我作为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经过严格的选拔考核程序,被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在三年多的工作中,我感触最深的是:人民陪审员并不像人们所说的是个摆设或陪衬,而是一个真正能够为正义说话和撑腰,为神圣的天平增光添彩的岗位。

  在岗前培训开班仪式上,人大、政法委还有法院领导鼓励我们说,只要身怀正义,认真钻研,敢于挑战,勇挑重担,你就能成为一名出色的人民陪审员。我当时心里就想:真正“拍板”的人还是审判长和法官,又不是我们,我们陪审员的价值真的能得到体现吗?

  我正式上岗的第一天就陪审了一起盗窃案件。审理结束后我们进行了合议,作为人民陪审员享有的权利在合议时得以最完整的体现。合议时,主审法官将有关的细节情况及合议规则作了介绍,大家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的认定没有异议,但在量刑时,两位审判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审判长征求我的意见时,我以自己没有经验为由不发表意见,审判长却非常诚恳地请我发言。于是我依据整个案件事实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从案件的事实情节到具体的刑期均一一分析并作出结论,最终我与其中一位审判员的意见相同,该案就这样被当庭宣判。

  第一次陪审发言就得到如此重视,我深感人民陪审员的地位之高,责任之重,也深感我这个初来乍到的陪审员之所以能够“说话”,也正是基层人民法院尊重陪审制度,公正、公平、公开办案等良好风气的体现。所以,我下决心努力钻研业务,把握好每一次“为人民说话”的机会,把话说到点子上,立志不做“陪衬员”。

  前段时间参与审理的一起案件让我久久难忘。两名被告人一个16岁,一个17岁,因为伙同几个更小的孩子一起盗窃某个企业的电机,而被起诉到法院。当这两个稚气未脱的孩子被押下囚车时,他们的母亲——朴实得不能再朴实两个农村妈妈不顾一切地扑了上去,各自抱住她们的儿子,禁不住泪如雨下,两个孩子也嚎啕大哭……看到这个场面我心也揪了起来。

  对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案件不仅不公开,并且必须有当庭教育的程序。审判长把这个任务交给了我。我看着这两个孩子说:“请你们抬头看看法庭中间的国徽,你们是有理想、有追求、有作为的追风少年,但在这庄严的法庭看到你们,不仅你们的父母心如刀割,我们每个合议庭成员也十分的痛心。浪子回头金不换,希望你们深刻地认识你们以前的荒唐,凡事都要首先想想你们不再年轻的父母……

  此时,两个孩子又痛哭起来,他们的母亲也悄悄地用衣角擦试着眼里的泪水……我想这两个少年应该不会再犯错了,这次的挫折对两个孩子也算是个残酷的教训。

  这个案子虽然结束了,但是他们既可恨又可怜无助的眼神却久久地印在我的脑海里。从他们身上我看到了整个社会所缺失的某种责任感。作为人民陪审员,我想除了“陪审”外,更在于它的“人民”性。希望大家都唤起久不为人重视的正义和关爱,让精神之花和谐绽放。

  人们常说“干什么,说什么;卖什么,就学什么”,此话一点不假。自从我当上人民陪审员以来,我就常感到力不从心。陪审员是受人民的委托,肩负对人民负责、对国家利益负责、对审判程序进行监督的重任,岂能有半点含糊?

  一个陪审员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既不能纵容犯罪分子,也不能错判无辜。因此没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就不可能真正发挥出一个人民陪审员应有的作用。

  既然人民代表大会赋予我与法官以平等的地位,那就应该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水平,努力做一个合格的人民陪审员,而不是“陪衬员”。

  雄关漫漫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我愿意为神圣的人民陪审事业竭尽所能。

  (作者为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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