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法院充分发挥陪审员五项作用助推审判工作
2008-12-08 16:11:14
     中国法院网讯 (邱福生)  今年以来,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特长和优势,在审判工作中充分发挥陪审员的调解、帮教、监督和宣传作用,促进了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提高。截至目前,人民陪审员共参与了300余件案件的审理,约占案件总数的30%,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该院充分利用陪审员来自基层,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发挥调解作用,努力化解各种矛盾。全院各庭室尤其是基层法庭,注意针对个案的具体情况,专门邀请在当地德高望重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通过审判人员从法律的角度给当事人讲解,人民陪审员从社会公德的层面从中调解,从而让当事人双方心服口服,使案件顺利调解结案。

  部分陪审员来自学校、工青妇等组织,了解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发展规律。该院利用这一优势,发挥他们对青少年的帮教作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该院专门邀请部分相关机构的人民陪审员参加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审理。在庭审中人民陪审员运用自己的道德水准和公序良俗标准,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循循教导,有效促进未成年人的教育转化。

  同时,该院充分利用部分陪审员拥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优势,发挥其专家作用,为法官办理案件提专业知识帮助。在审理一些经济案件和涉农案件过程中,专门邀请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在法庭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由陪审员运用其专业知识,认真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指出双方存在的过错,通过耐心调解,最终促成纠纷妥善解决,从而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

  该院还充分利用陪审员来自群众的优势,发挥监督作用。通过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监督法官公正执法,进一步提高法官的守法意识,促进司法公正。

  此外,该院充分利用陪审员的桥梁优势,发挥宣传作用,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在陪审员参与陪审时,主动向其介绍法院工作现状和审判工作情况,通过他们的亲身参与和相互交流,对法院工作有比较全面和深入的了解,并在一些方便的场合向有关部门客观反映法院的工作情况,增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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