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法院深挖陪审员优势民商事案件零申诉零上访
2008-12-08 15:57:14
中国法院网讯 (王汉生 谢海青) 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拥有一定范围的社会资源和独特亲和力的优势,在民商事案件的审理中,让人民陪审员广泛地参与案件的调解,在陪审员调解案件过程中推行六项制度,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在民商事审判中的积极作用,体现了司法的民主性,提高了办案的效果。去年以来,在人民陪审员参与的案件中,该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85%,实现了零申诉、零上访率。
该院通过深入调研和结合本院实际,通过发挥人民陪审员熟悉民情和来自基层的特点,在陪审员调解案件工作中推行六项制度,效果显著。
为充分发挥陪审员拥有一定范围的社会资源的优势,该院推行不同案件特点邀请陪审员参与案件调解制度。邀请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参与相邻权类案件的调解;邀请妇联、团委工作人员参与婚姻家庭类案件的调解;邀请法院退休法官参与商事案件调解。充分利用陪审员个人的职业特点和身份优势,努力促使纠纷调解结案。
同时,该院推行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巡回审判制度。通过选择陪审案件开展巡回审判的方式,宣传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典型案件,扩大陪审工作的社会效果。
为确保陪审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享有与审判人员同等的审判权,该院推行陪审案件判后专项检查制度。在案件质量检查中增加针对陪审员参审案件的专项检查,根据案件开庭笔录、合议庭笔录考察陪审员的参审情况。
该院还推行陪审员随机选择制度。业务庭邀请陪审员统一报办公室,进行随机选择,保障陪审员参审的全面性,克服以往陪审员选择过于集中、失却民主性的缺陷。
此外,该院推行定期组织陪审员与法官座谈制度。每半年组织一次陪审员与法官的座谈交流会议,根据题目组织相应工作较为出色的法官参与座谈,达到充分沟通的目的。
该院还推行人民陪审员年度总结制度。坚持开展人民陪审员年度总结,并邀请上级法院和县委、县人大、县政协相关领导参加会议,表彰、奖励当年工作成绩显著的人民陪审员,增加他们的归属感和荣誉感。
该院通过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民事审判中的积极作用,有效地缓解了审判力量的不足,丰富了法官的思维判断,在司法调解中发挥了独特的优势。对推进司法民主进程、提高司法效力、改善司法环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该院通过深入调研和结合本院实际,通过发挥人民陪审员熟悉民情和来自基层的特点,在陪审员调解案件工作中推行六项制度,效果显著。
为充分发挥陪审员拥有一定范围的社会资源的优势,该院推行不同案件特点邀请陪审员参与案件调解制度。邀请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参与相邻权类案件的调解;邀请妇联、团委工作人员参与婚姻家庭类案件的调解;邀请法院退休法官参与商事案件调解。充分利用陪审员个人的职业特点和身份优势,努力促使纠纷调解结案。
同时,该院推行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巡回审判制度。通过选择陪审案件开展巡回审判的方式,宣传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典型案件,扩大陪审工作的社会效果。
为确保陪审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享有与审判人员同等的审判权,该院推行陪审案件判后专项检查制度。在案件质量检查中增加针对陪审员参审案件的专项检查,根据案件开庭笔录、合议庭笔录考察陪审员的参审情况。
该院还推行陪审员随机选择制度。业务庭邀请陪审员统一报办公室,进行随机选择,保障陪审员参审的全面性,克服以往陪审员选择过于集中、失却民主性的缺陷。
此外,该院推行定期组织陪审员与法官座谈制度。每半年组织一次陪审员与法官的座谈交流会议,根据题目组织相应工作较为出色的法官参与座谈,达到充分沟通的目的。
该院还推行人民陪审员年度总结制度。坚持开展人民陪审员年度总结,并邀请上级法院和县委、县人大、县政协相关领导参加会议,表彰、奖励当年工作成绩显著的人民陪审员,增加他们的归属感和荣誉感。
该院通过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民事审判中的积极作用,有效地缓解了审判力量的不足,丰富了法官的思维判断,在司法调解中发挥了独特的优势。对推进司法民主进程、提高司法效力、改善司法环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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