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鼓楼区法院借助陪审员协调行政案促官民和谐
2008-12-04 16:16:45
     中国法院网讯 (朱焱)  今年以来,面对越来越复杂的行政争议案件,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和实践行政诉讼的协调制度,坚持用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方式处理行政争议、化解“官民”矛盾,使大部分行政案件案结事了,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鼓楼法院在不断了解和掌握行政案件协调结案方式的基本法律特征和实践规律的前提下,对受理和审理的行政案件, 全部采用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方式处理。该院将人民陪审员的协调优势贯穿于庭前交换证据、庭审过程和庭审后宣判前三个阶段,使人民陪审员充分了解纠纷的产生原因及当事人的诉讼目的,积极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当事人之间达成庭外和解协议。

  从实践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来看,借助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和案件协调的方式,对纠正违法或不合理的行政行为,平等保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缓解社会矛盾、促进“官民”和谐,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具有显著成效和重要意义。该院全年审结行政诉讼案件42件,撤诉24件,撤诉率达近60%,较去年提高20个百分点,其中争议大、难处理的拆迁类案件17件,经协调,原告全部撤诉。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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