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前调解结案率高
2008-12-03 14:58:05
陪审员参与庭前调解一起婚姻纠纷案件。
中国法院网讯 (谢昌炜) 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参审功能,促进司法公正,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新思路,不断推出新举措,鼓励人民陪审员参与到庭前调解工作中,收到了较好效果。截至今年11月底,该院19名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庭前调解案件32件,调解结案29件,调解成功率达100%,调结案件自动履行率高达99%。
该院在调研审判活动中发现,人民陪审员来自各基层不同岗位,有着职业优势和了解社情民意的便利,易与当事人沟通、交流,便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陪审员与法官一起共同做好庭前调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钝化矛盾纷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保障调解效果,该院做到了“四主动”,即开庭之前,主动邀请人民陪审员查阅案件的起诉状、答辩状、证据等诉讼材料,使人民陪审员能及时地了解案情,便于有的放矢,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主动同人民陪审员商量调解方式和调解意见,听取人民陪审员的建议;在新的法律法规颁布之后,主动举办人民陪审员培训班,共同学习,及时充电,增强法律知识储备;经常性地主动邀请人民陪审员进行座谈,交流调解技巧和经验。
据了解,该院试行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前调解制度以来,由于陪审员参与审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充分的调动,他们在审判工作中发挥来自基层、比主审法官更熟悉双方当事人的情况等自身有利条件,积极参与到案件庭前调解中,使案件庭前调解成功率得到大幅度提升,效果明显。
该院在调研审判活动中发现,人民陪审员来自各基层不同岗位,有着职业优势和了解社情民意的便利,易与当事人沟通、交流,便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陪审员与法官一起共同做好庭前调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钝化矛盾纷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保障调解效果,该院做到了“四主动”,即开庭之前,主动邀请人民陪审员查阅案件的起诉状、答辩状、证据等诉讼材料,使人民陪审员能及时地了解案情,便于有的放矢,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主动同人民陪审员商量调解方式和调解意见,听取人民陪审员的建议;在新的法律法规颁布之后,主动举办人民陪审员培训班,共同学习,及时充电,增强法律知识储备;经常性地主动邀请人民陪审员进行座谈,交流调解技巧和经验。
据了解,该院试行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前调解制度以来,由于陪审员参与审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充分的调动,他们在审判工作中发挥来自基层、比主审法官更熟悉双方当事人的情况等自身有利条件,积极参与到案件庭前调解中,使案件庭前调解成功率得到大幅度提升,效果明显。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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