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法院科学化运作确保陪审效能最大发挥
2008-12-03 14:11:49
中国法院网讯 (杜奎建 黄振华) 今年以来,山东省临沭县法院通过实践和论证,在陪审工作运作上采取了总体相对分类、具体随机选取、个案适时调度的方式,确定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的工作机制,使人民陪审员特长优势与案件特征得以有机结合,提高了陪审效果和案件质量。
该院结合陪审员的职业优势和业务庭工作特点,将人民陪审员相对固定到不同业务庭,其中民一庭20人,民二庭7人,刑庭7人,行政庭6人。如团县委的人民陪审员相对固定到刑庭陪审青少年犯罪的案件,县妇联的人民陪审员相对固定到民一庭陪审婚姻家庭案件,等等。这种做法,有效地避免了人民陪审员反复调动,而不能尽快熟悉所参审案件的诉讼程序的现象,优化了陪审资源的配置。
在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业务庭从相对固定的人民陪审员中,随机抽取具体陪审人员。这种做法使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之间处于不确定组合状态,尽可能地避免了因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的熟悉程度提高,导致人民陪审员于法官“处于同一战壕”,而使其独立参与案件审判的中立性大打折扣的问题,同时也增强了人民陪审员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力度,促进了司法公正。
在特殊案件的审理中,该院在总体相对分类的基础上,根据具体个案的特殊要求,结合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特长、职业优势以及人生阅历的具体情况,适时调度。如在林业局工作的人民陪审员相对固定在民庭,主要负责参审涉及林木权属、纠纷等方面的案件,但涉及林业方面的刑事案件审理时,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适时予以调度,使其参与刑庭案件的审理工作。上述做法,有效地克服了“总体相对分类、具体随机抽取”的僵硬化适用倾向,为审判效能得到最大化的发挥提供了广阔空间。
该院结合陪审员的职业优势和业务庭工作特点,将人民陪审员相对固定到不同业务庭,其中民一庭20人,民二庭7人,刑庭7人,行政庭6人。如团县委的人民陪审员相对固定到刑庭陪审青少年犯罪的案件,县妇联的人民陪审员相对固定到民一庭陪审婚姻家庭案件,等等。这种做法,有效地避免了人民陪审员反复调动,而不能尽快熟悉所参审案件的诉讼程序的现象,优化了陪审资源的配置。
在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业务庭从相对固定的人民陪审员中,随机抽取具体陪审人员。这种做法使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之间处于不确定组合状态,尽可能地避免了因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的熟悉程度提高,导致人民陪审员于法官“处于同一战壕”,而使其独立参与案件审判的中立性大打折扣的问题,同时也增强了人民陪审员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力度,促进了司法公正。
在特殊案件的审理中,该院在总体相对分类的基础上,根据具体个案的特殊要求,结合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特长、职业优势以及人生阅历的具体情况,适时调度。如在林业局工作的人民陪审员相对固定在民庭,主要负责参审涉及林木权属、纠纷等方面的案件,但涉及林业方面的刑事案件审理时,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适时予以调度,使其参与刑庭案件的审理工作。上述做法,有效地克服了“总体相对分类、具体随机抽取”的僵硬化适用倾向,为审判效能得到最大化的发挥提供了广阔空间。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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