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肩担道义 用“心”办案子
——记山东省泰安市“十大杰出青年”刘琴法官
2008-11-26 08:29:2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赵怀锐 李克新
最美的鲜花,是人民群众的笑脸!
最高的褒奖,是人民群众的掌声!
泰山巍巍,黄河沧沧。座落在泰山山麓、黄河之滨的山东省肥城市以拥有十万三千余亩桃园,三百多万株桃树被列入吉尼斯世界记录大全。在这片热土上,活跃着一支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法官队伍,民一庭女法官刘琴就是这支队伍中优秀代表之一。进入法院10年来,她一直工作在审判工作第一线,把办理每一起案子当成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一次具体实践,用“心”办案子,柔肩担道义,诚心促和谐,先后审结民商事案件1600多件,调解撤诉结案率达到了81.6%,无一改判、无一发回重审、无一缠诉上访,为辖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撑起了和谐一片蓝天。去年她被山东省高院荣记二等功,并被泰安市表彰为“十大杰出青年”、“三八红旗手”,先后3次荣记三等功,连年被评为办案能手、优秀法官、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热心对待群众
刘琴同志长期工作在基层法庭,与老百姓接触多,了解百姓冷暖疾苦,知道他们大多数是遇到了难事后,才到法院来打官司的。他们的眼神里充满了无助和期待,是社会最需要法律帮助和救济的弱势群体。她对前来打官司的普通老百姓,总是心中怀有一种深厚的感情,身上感到有一种巨大的责任。为此,对于每一个打官司的当事人,她总是热心接待,为他们倒上一杯热水,搬上一把椅子,对常人看来唠唠叨叨的诉说,她总是耐心听他们诉说完,对于他们不明白的事项,她一遍遍地给她们进行解释,直到他们听明白、感到满意为止。临走时,她总是把当事人送出门外,送上法庭的电话号码,方便及时咨询。
刘琴同志常说,当事人打一次官司很不容易,一辈子也许就打这一次官司,热心对待所有当事人,不仅是一个工作方法、工作态度的问题,更是一个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工作宗旨的问题。换位进行一下思考,假如自己是当事人,被法官冷漠对待,心情会怎样?会是什么感受?就是官司赢了,也不会说法院和法官好。
公心办理案件
老百姓打官司,为的就是“公正”。法官要想办好案子,既要有深厚法律功底,更有一颗公正善良之心。只有这样,才能正确解释法律、适用法律,用好自由裁量权。在济南打工的肥城市农民陈某不幸车祸身亡,留下了有病的妻子、年幼的孩子和年迈的父母,家庭生活陷入了困境。由于陈某是农民,按照一般情况,其各项赔偿损失才几万元。庭审中查明,陈某在发生事故时已在济南居住一年以上,有暂住证、就业证和工资收入等证明,为了公正合理的处理此案,她在当时法律规定还不很清楚的情况下,根据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和本案实际情况,大胆提出了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的意见,由被告赔偿陈某一家24万多元。宣判后,她又耐心解释判决的理由,双方均服判未上诉。
刘琴认为,法官办好案子,光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好心还不行,还要善于从蛛丝马迹中明察秋毫,只有案件事实清楚,做调解工作才有基础。她认真学习宋鱼水、金桂兰办案方法,把现代司法理念和当地人文环境结合起来,既讲法理,又讲事理、情理,用老百姓更容易接受的方式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她心细如发,宁愿自己多受苦受累,也要多搞调查;宁愿多费口舌,也要不厌其烦地多做调解工作。凡是老人告子女赡养的案件,都先查清案件形成的原因,从法律规定到传统道德方面,入情入理地进行教育,促使其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凡是宅基地引起的纠纷,都亲自到现场勘察、测量,从邻里之间和睦相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入手,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去年6月份,她在审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原、被告双方意见差距较大,通过细心审查证据,她发现因为原告多次转院治疗,所提供的的证据,有的没有处方单,有的处方单用药有不尽合理之处,有的虽然是原告姓名,但性别不对,有许多地方令人产生合理怀疑,于是她不辞辛苦,一天之内连续到三家医院查询核实情况,终于弄清了案件事实。在证据面前,经过她做工作,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
诚心化解纠纷
“最差的调解好于判决”。针对对相邻关系、赡养扶养、借款纠纷等案件,当事人都比较熟悉,有的同村、左右邻居、亲戚甚至是一个家庭,虽然事实简单、法律关系清楚,判决结案符合法律规定,效率也高,但往往伤了感情,到头来没有“赢家”。调解虽然费时长、下功夫大,但无疑却是化解矛盾、排除纠纷、促进和谐的最好方法。刘琴同志深谙这个道理,在审判实践中,她从来不就案办案,机械执法,而是把化解矛盾、排除纠纷、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作为工作的根本目标。83岁的李大爷早年丧妻,独自将两个儿子抚养成人,但两个儿子成家后却不赡养老人,老人一气之下将其告到法院要求支付赡养费。在审理此案时,两个儿子经合法传唤没有到庭,尽管按法律规定可以缺席判决。但要切实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不能简单的一判了之。开庭结束后,她像女儿一样给老人买午饭,跟老人拉家长,并送老人回家。之后6次到老人所在村做老人的两个儿子和儿媳的工作,讲法律规定,讲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讲小羊跪乳、乌鸦反哺的道理,讲老人的困难和苦衷,最终感动了被告,将老人接回家,磕头认错,使老人安享晚年。
对于一些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刘琴同志在审理时更是慎之又慎,既考虑法律效果,更注重社会效果。如在审理朱某某等38名下岗工人诉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中,原告情绪十分激烈。由于此案涉及一些政策性问题,她敏锐地认识到正确审结此案的重要性,既要支持企业依法推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又要理解体恤下岗工人的疾苦,设身处地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把握好政策、法律界限十分关键。为此,她不辞辛劳4次走访省、市劳动部门,掌握相关政策规定,多方听取意见,特别是注意倾听下岗工人的意见,组织双方召开座谈会,进行沟通,缓和对立情绪,在此基础上,耐心细致地做工作,终于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38名下岗工人拿到了数额不等的补偿费,原被告共同送来锦旗表示感谢,避免了一起重大上访案件的发生,受到市委、市政府的好评。
最高的褒奖,是人民群众的掌声!
泰山巍巍,黄河沧沧。座落在泰山山麓、黄河之滨的山东省肥城市以拥有十万三千余亩桃园,三百多万株桃树被列入吉尼斯世界记录大全。在这片热土上,活跃着一支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法官队伍,民一庭女法官刘琴就是这支队伍中优秀代表之一。进入法院10年来,她一直工作在审判工作第一线,把办理每一起案子当成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一次具体实践,用“心”办案子,柔肩担道义,诚心促和谐,先后审结民商事案件1600多件,调解撤诉结案率达到了81.6%,无一改判、无一发回重审、无一缠诉上访,为辖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撑起了和谐一片蓝天。去年她被山东省高院荣记二等功,并被泰安市表彰为“十大杰出青年”、“三八红旗手”,先后3次荣记三等功,连年被评为办案能手、优秀法官、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热心对待群众
刘琴同志长期工作在基层法庭,与老百姓接触多,了解百姓冷暖疾苦,知道他们大多数是遇到了难事后,才到法院来打官司的。他们的眼神里充满了无助和期待,是社会最需要法律帮助和救济的弱势群体。她对前来打官司的普通老百姓,总是心中怀有一种深厚的感情,身上感到有一种巨大的责任。为此,对于每一个打官司的当事人,她总是热心接待,为他们倒上一杯热水,搬上一把椅子,对常人看来唠唠叨叨的诉说,她总是耐心听他们诉说完,对于他们不明白的事项,她一遍遍地给她们进行解释,直到他们听明白、感到满意为止。临走时,她总是把当事人送出门外,送上法庭的电话号码,方便及时咨询。
刘琴同志常说,当事人打一次官司很不容易,一辈子也许就打这一次官司,热心对待所有当事人,不仅是一个工作方法、工作态度的问题,更是一个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工作宗旨的问题。换位进行一下思考,假如自己是当事人,被法官冷漠对待,心情会怎样?会是什么感受?就是官司赢了,也不会说法院和法官好。
公心办理案件
老百姓打官司,为的就是“公正”。法官要想办好案子,既要有深厚法律功底,更有一颗公正善良之心。只有这样,才能正确解释法律、适用法律,用好自由裁量权。在济南打工的肥城市农民陈某不幸车祸身亡,留下了有病的妻子、年幼的孩子和年迈的父母,家庭生活陷入了困境。由于陈某是农民,按照一般情况,其各项赔偿损失才几万元。庭审中查明,陈某在发生事故时已在济南居住一年以上,有暂住证、就业证和工资收入等证明,为了公正合理的处理此案,她在当时法律规定还不很清楚的情况下,根据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和本案实际情况,大胆提出了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的意见,由被告赔偿陈某一家24万多元。宣判后,她又耐心解释判决的理由,双方均服判未上诉。
刘琴认为,法官办好案子,光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好心还不行,还要善于从蛛丝马迹中明察秋毫,只有案件事实清楚,做调解工作才有基础。她认真学习宋鱼水、金桂兰办案方法,把现代司法理念和当地人文环境结合起来,既讲法理,又讲事理、情理,用老百姓更容易接受的方式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她心细如发,宁愿自己多受苦受累,也要多搞调查;宁愿多费口舌,也要不厌其烦地多做调解工作。凡是老人告子女赡养的案件,都先查清案件形成的原因,从法律规定到传统道德方面,入情入理地进行教育,促使其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凡是宅基地引起的纠纷,都亲自到现场勘察、测量,从邻里之间和睦相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入手,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去年6月份,她在审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原、被告双方意见差距较大,通过细心审查证据,她发现因为原告多次转院治疗,所提供的的证据,有的没有处方单,有的处方单用药有不尽合理之处,有的虽然是原告姓名,但性别不对,有许多地方令人产生合理怀疑,于是她不辞辛苦,一天之内连续到三家医院查询核实情况,终于弄清了案件事实。在证据面前,经过她做工作,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
诚心化解纠纷
“最差的调解好于判决”。针对对相邻关系、赡养扶养、借款纠纷等案件,当事人都比较熟悉,有的同村、左右邻居、亲戚甚至是一个家庭,虽然事实简单、法律关系清楚,判决结案符合法律规定,效率也高,但往往伤了感情,到头来没有“赢家”。调解虽然费时长、下功夫大,但无疑却是化解矛盾、排除纠纷、促进和谐的最好方法。刘琴同志深谙这个道理,在审判实践中,她从来不就案办案,机械执法,而是把化解矛盾、排除纠纷、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作为工作的根本目标。83岁的李大爷早年丧妻,独自将两个儿子抚养成人,但两个儿子成家后却不赡养老人,老人一气之下将其告到法院要求支付赡养费。在审理此案时,两个儿子经合法传唤没有到庭,尽管按法律规定可以缺席判决。但要切实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不能简单的一判了之。开庭结束后,她像女儿一样给老人买午饭,跟老人拉家长,并送老人回家。之后6次到老人所在村做老人的两个儿子和儿媳的工作,讲法律规定,讲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讲小羊跪乳、乌鸦反哺的道理,讲老人的困难和苦衷,最终感动了被告,将老人接回家,磕头认错,使老人安享晚年。
对于一些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刘琴同志在审理时更是慎之又慎,既考虑法律效果,更注重社会效果。如在审理朱某某等38名下岗工人诉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中,原告情绪十分激烈。由于此案涉及一些政策性问题,她敏锐地认识到正确审结此案的重要性,既要支持企业依法推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又要理解体恤下岗工人的疾苦,设身处地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把握好政策、法律界限十分关键。为此,她不辞辛劳4次走访省、市劳动部门,掌握相关政策规定,多方听取意见,特别是注意倾听下岗工人的意见,组织双方召开座谈会,进行沟通,缓和对立情绪,在此基础上,耐心细致地做工作,终于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38名下岗工人拿到了数额不等的补偿费,原被告共同送来锦旗表示感谢,避免了一起重大上访案件的发生,受到市委、市政府的好评。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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