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陪审的自豪感
2008-11-24 16:14:3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贵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颁布实施,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里程碑。我有幸成为这部重要法律实施的首批人民陪审员当选者。当我接过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签发的任命书,自豪感油然而生,内心充满喜悦与神圣。“不穿法袍的法官”—多么神圣的称谓啊!

  坐上庄严的审判台,我细心收藏那激动和忐忑,以平静和从容面对各色当事人,包括律师和检察官。认真听道理、想道理、讲道理……,将思想束结在法律的空间和道德的范围。

  当那些好逸恶劳、凶横暴戾之徒,面对庄严的国徽和法庭,耷拉下脑袋的时候;当那些为一席水半分田,抑或区区邻地横眉冷对、唇枪舌剑,在法庭和风细雨而又情理入微的疏导而坚冰化解的时候;当那些权益受到侵害又无从投诉、难以难权,在我们认真听诉和细心解释而得以指点迷津的时候,我们——非在编的人民“法官”的使命正在继续、完成。

  人民陪审员作为民众参与司法、推进司法民主的代表,担当论断罪与非罪的裁判员、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调解员、弘扬法律、推进法治的宣传员。在一个个丑恶灵魂受到法律的鞭笞和道德的拯救,一桩桩纠缠不清的民间矛盾在情、理、法的交融中得到化解,生硬而字义丰富的法律在我们不厌其烦的解释中得以传播的过程中,扮演着我们特定的司法角色。

  对案件裁判结果的是与非对我来说固然重要,但我更为注重的是参与陪审的过程,这个过程既是教育与受教育的重叠,也是人性与理性的净化和升华,带给我享用不尽的自豪感!

(作者系湖北省远安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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