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人民陪审 推动科学发展
——山东省广饶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纪实
2008-11-24 14:10:4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建民
努力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到新水平,这是胡锦涛总书记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提出的殷切希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用人民群众的视角来审视人民法院的工作,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了解人民群众的愿望,把握人民群众的需求,这是王胜俊院长对人民法院工作的谆谆教诲。面对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需要诉讼途径解决的情况,山东广饶县人民法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牢把握“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这两个法院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原动力,坚持创新工作机制,以强化人民陪审工作为载体,以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为目标,在提高审判水平、强化司法民主上狠下功夫,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完善“五个机制”,实现人民陪审工作规范化
完善管理机制。严格把好管理关,建立了人民陪审员名册和专业人民陪审员信息库,订立了分类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制度,按照“总体随机抽取,个案特别调度”的原则确定陪审员,防止出现人情案、关系案。对专业性较强的案件从相应的专业人才信息库中抽取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专业优势,以弥补法官相关专业知识的不足。比如在金融部门工作的人民陪审员,重点参与借贷、担保等案件的审理;来自农村、社区等基层组织的人民陪审员,重点参与离婚、赡养、相邻关系等家庭邻里纠纷案件的审理;在医疗单位工作的人民陪审员重点参与医疗纠纷等案件的审理。
完善培训机制。不断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指导培训工作,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庭审观摩以及审判纪律和廉政制度的综合培训,并在培训中做到 “三个结合”,即定期培训与动态培训相结合,基础培养与强化提高相结合,全面培养与专业特长指导相结合。在业务知识培训期间,由专家教授、审判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就刑法、民商法、行政法及其相关诉讼法律知识进行专题辅导,在培训内容上紧密联系审判工作实际,突出实效性,使人民陪审员通过培训提高能力,有效履行审判职责。同时,为人民陪审员订阅《人民法院报》、《山东法制报》、《山东审判》、《黄河口司法》等报刊,配备必要的法学理论及审判业务书籍和资料,鼓励和支持他们开展自学,为陪审工作的正常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完善考核机制。完善了对人民陪审员的综合考核、奖励机制。成立了以院长任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民陪审员考核小组,制定了陪审工作考核办法,要求陪审员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时必须做到“五个应当”,即庭前应当阅卷、出庭应当准时、仪表应当端庄、庭审应当积极参与、评议应当独立发表意见。实行无缝隙的日常管理,建立了人民陪审员业绩档案,以一案一卡一评议的形式,将陪审员的日常表现,包括陪审时间、陪审成效等作详细记载,作为人民陪审员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结合考核结果和日常表现,开展评先树优活动,通过考核、表彰等形式,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完善保障机制。经费保障是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经费的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就会流于形式。广饶法院严格落实《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人民陪审员经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积极协调提供足够的经费保障。通过向县委、县政府、县人大作出专题汇报,将陪审补助等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2007年8月30日,制定了《广饶县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执行陪审任务期间补助标准的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参加业务培训、陪审等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等,按规定审核后从专项经费中报销,对人民陪审员参与的案件按案件数发放补助,激发了他们做好陪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完善监督机制。针对现阶段对人民陪审员的监管制度存在缺少监管主体、缺少责任追究、缺少处罚实施机制等现象,建立了“社会、单位、法院三位一体”的监督机制,规定了陪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应当遵守的纪律,并定期与陪审员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联系,及时掌握人民陪审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在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之间形成相互促进、相互监督的关系。严格规范人民陪审员的责任追究机制,对陪审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职务的,由法院报请任命机关作出警告、通报批评等纪律处分;拒不履行职务造成严重后果,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职务三次以上的,由法院提请人大常委会免除其陪审员职务,并视情节给予一定的处罚。对陪审员履行职务时违反审判纪律或违法审判的,由法院建议任命机关作出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法院建议人大常委会免除其陪审员职务,并由任职法院向其所在单位提出行政处分的司法建议。
二、履行“五员职责”,发挥人民陪审工作多重作用
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审判员”作用。严格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积极创造条件让人民陪审员更多地参与案件的审理过程,在庭审前由主审法官引导人民陪审员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熟悉相关法律条文、领会有关法律精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确保人民陪审员积极行使陪审权力,发挥人民审判员的专业特长和社会经验,在评议案件时充分发表自己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意见,做到“真审、真陪、真议”,实现对审判的实质性参与。
借助角色优势,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调解员”作用。借助人民陪审员具有了解社情民意、与当事人在心理上有天然的认同感、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评判案件的优势,引导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到诉讼调解工作中来,用人民陪审员的“讲情”配合法院“讲法”,促使当事人之间消除隔阂,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对矛盾纠纷易激化的敏感性案件,人民陪审员也借助自己的优势,找出争议的焦点,挖掘有利纠纷解决的信息,帮助法官抓住关键进行调解,将矛盾化解于无声处。
促进司法公正,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监督员”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审务公开制度,使人民陪审员在全面了解法院日常工作制度和案件审理流程的基础上,对审判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人民陪审员介入审判的全程活动,法官的所有执法行为和法院的整个裁判过程都处在陪审员的视线范围之内,对审判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人民陪审员能有效的监督并及时提出合理建议,对疑难、有争议的问题,人民陪审员可以建议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通过人民陪审员的全程陪审,增强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打消了当事人的顾虑,法官的庭审合议、法律文书制作等司法行为得到了有效监督。
延伸审判职能,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联络员”作用。广饶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被群众所信任的优势,让人民陪审员参与到判后释疑工作中去,帮助法官宣传解释法律,引导当事人掌握法院裁判结果产生的过程,理性地看待诉讼结果,作出客观公正的认识和判断,排除当事人的合理怀疑,增强当事人对法院公正审判的信任,使生效的裁判文书更易于履行,在法院和群众之间架起了一道联系和沟通的桥梁。
缓和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宣传员”作用。在陪审员参与审判的过程中,广饶法院努力使每一位人民陪审员成为法院工作的宣传员。审判庭外,鼓励人民陪审员利用其“人民陪审”的身份及参与审理案件的经历,向周围的群众宣传法院工作、宣讲法律政策、解答当事人的咨询,消除个别当事人对法院依法作出的裁判产生的对立情绪,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三、创新三项措施,促进人民陪审工作大发展
“参审率”与目标考核挂钩。针对现阶段陪审员参审率较低的情况,广饶法院制定措施,将参审率与目标考核挂钩,按照收案数量和案件类别,对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刑事审判庭、人民法庭都规定了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的数量,并纳入了岗位目标考核,每月以院务通报的形式对各庭使用陪审员审理案件的数量情况进行通报,对陪审中发现的确实不胜任陪审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及时提请人大常委会免职。同时,合理安排陪审时间,确保人民陪审员自身工作与陪审工作两不误。
推行陪审员预约制度。在政工科设立人民陪审员办公室,统一协调全体陪审员的陪审工作,改变由书记员预约陪审员的做法,而由陪审员办公室集中统一预约陪审员,书记员根据案件的需要填写《人民陪审员出庭申请单》,注明本案的特点以及对陪审员的要求,陪审员办公室根据所掌握的陪审员的情况选择最合适的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向其发出《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通知单》。这项制度不仅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了陪审资源,也大大减轻了审判员、书记员预约评审员组成合议庭的工作负担。
开展定期座谈交流会。紧紧围绕工作实际开拓人民陪审员工作新思路,在由政工科统一管理的前提下,根据审判工作规律和人民陪审员各自特点,把全院人民陪审员分成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等若干个小组,并定期开展小组座谈会、全体陪审员集中学习交流会、法官与陪审员座谈讨论会等。小组座谈会由陪审员相互交流工作经验、心得体会,共同提升陪审参审能力。全体陪审员集中学习交流会由全体陪审员和相关人员参加,主要内容为学习培训与陪审工作交流。法官与陪审员座谈讨论会则由陪审员、主审法官、所在庭室的庭长、分管院长等人参加,主要内容为疑难案件的探讨、总结工作经验和统一工作理念及对法院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等。上述座谈交流会的开展,大大提高了人民陪审员队伍的业务素质、参审意识和工作热情。
广饶县人民法院通过完善机制、创新措施,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的特殊优势,人民陪审员工作成效明显,今年1-10月份,32名人民陪审员全部参与了案件审理,共参与审结案件292件,其中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率及当事人服判息诉率得到提高,达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而且通过人民陪审员将自己的感受和收获向身边的人广泛传播,形成了很好的辐射效应,从而减少了公众对司法的猜疑、不满和误解,增进了对司法的信任、理解与支持,提高了法院的社会公信力。
一、完善“五个机制”,实现人民陪审工作规范化
完善管理机制。严格把好管理关,建立了人民陪审员名册和专业人民陪审员信息库,订立了分类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制度,按照“总体随机抽取,个案特别调度”的原则确定陪审员,防止出现人情案、关系案。对专业性较强的案件从相应的专业人才信息库中抽取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专业优势,以弥补法官相关专业知识的不足。比如在金融部门工作的人民陪审员,重点参与借贷、担保等案件的审理;来自农村、社区等基层组织的人民陪审员,重点参与离婚、赡养、相邻关系等家庭邻里纠纷案件的审理;在医疗单位工作的人民陪审员重点参与医疗纠纷等案件的审理。
完善培训机制。不断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指导培训工作,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庭审观摩以及审判纪律和廉政制度的综合培训,并在培训中做到 “三个结合”,即定期培训与动态培训相结合,基础培养与强化提高相结合,全面培养与专业特长指导相结合。在业务知识培训期间,由专家教授、审判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就刑法、民商法、行政法及其相关诉讼法律知识进行专题辅导,在培训内容上紧密联系审判工作实际,突出实效性,使人民陪审员通过培训提高能力,有效履行审判职责。同时,为人民陪审员订阅《人民法院报》、《山东法制报》、《山东审判》、《黄河口司法》等报刊,配备必要的法学理论及审判业务书籍和资料,鼓励和支持他们开展自学,为陪审工作的正常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完善考核机制。完善了对人民陪审员的综合考核、奖励机制。成立了以院长任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民陪审员考核小组,制定了陪审工作考核办法,要求陪审员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时必须做到“五个应当”,即庭前应当阅卷、出庭应当准时、仪表应当端庄、庭审应当积极参与、评议应当独立发表意见。实行无缝隙的日常管理,建立了人民陪审员业绩档案,以一案一卡一评议的形式,将陪审员的日常表现,包括陪审时间、陪审成效等作详细记载,作为人民陪审员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结合考核结果和日常表现,开展评先树优活动,通过考核、表彰等形式,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完善保障机制。经费保障是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经费的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就会流于形式。广饶法院严格落实《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人民陪审员经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积极协调提供足够的经费保障。通过向县委、县政府、县人大作出专题汇报,将陪审补助等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2007年8月30日,制定了《广饶县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执行陪审任务期间补助标准的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参加业务培训、陪审等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等,按规定审核后从专项经费中报销,对人民陪审员参与的案件按案件数发放补助,激发了他们做好陪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完善监督机制。针对现阶段对人民陪审员的监管制度存在缺少监管主体、缺少责任追究、缺少处罚实施机制等现象,建立了“社会、单位、法院三位一体”的监督机制,规定了陪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应当遵守的纪律,并定期与陪审员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联系,及时掌握人民陪审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在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之间形成相互促进、相互监督的关系。严格规范人民陪审员的责任追究机制,对陪审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职务的,由法院报请任命机关作出警告、通报批评等纪律处分;拒不履行职务造成严重后果,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职务三次以上的,由法院提请人大常委会免除其陪审员职务,并视情节给予一定的处罚。对陪审员履行职务时违反审判纪律或违法审判的,由法院建议任命机关作出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法院建议人大常委会免除其陪审员职务,并由任职法院向其所在单位提出行政处分的司法建议。
二、履行“五员职责”,发挥人民陪审工作多重作用
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审判员”作用。严格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积极创造条件让人民陪审员更多地参与案件的审理过程,在庭审前由主审法官引导人民陪审员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熟悉相关法律条文、领会有关法律精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确保人民陪审员积极行使陪审权力,发挥人民审判员的专业特长和社会经验,在评议案件时充分发表自己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意见,做到“真审、真陪、真议”,实现对审判的实质性参与。
借助角色优势,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调解员”作用。借助人民陪审员具有了解社情民意、与当事人在心理上有天然的认同感、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评判案件的优势,引导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到诉讼调解工作中来,用人民陪审员的“讲情”配合法院“讲法”,促使当事人之间消除隔阂,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对矛盾纠纷易激化的敏感性案件,人民陪审员也借助自己的优势,找出争议的焦点,挖掘有利纠纷解决的信息,帮助法官抓住关键进行调解,将矛盾化解于无声处。
促进司法公正,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监督员”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审务公开制度,使人民陪审员在全面了解法院日常工作制度和案件审理流程的基础上,对审判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人民陪审员介入审判的全程活动,法官的所有执法行为和法院的整个裁判过程都处在陪审员的视线范围之内,对审判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人民陪审员能有效的监督并及时提出合理建议,对疑难、有争议的问题,人民陪审员可以建议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通过人民陪审员的全程陪审,增强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打消了当事人的顾虑,法官的庭审合议、法律文书制作等司法行为得到了有效监督。
延伸审判职能,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联络员”作用。广饶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被群众所信任的优势,让人民陪审员参与到判后释疑工作中去,帮助法官宣传解释法律,引导当事人掌握法院裁判结果产生的过程,理性地看待诉讼结果,作出客观公正的认识和判断,排除当事人的合理怀疑,增强当事人对法院公正审判的信任,使生效的裁判文书更易于履行,在法院和群众之间架起了一道联系和沟通的桥梁。
缓和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宣传员”作用。在陪审员参与审判的过程中,广饶法院努力使每一位人民陪审员成为法院工作的宣传员。审判庭外,鼓励人民陪审员利用其“人民陪审”的身份及参与审理案件的经历,向周围的群众宣传法院工作、宣讲法律政策、解答当事人的咨询,消除个别当事人对法院依法作出的裁判产生的对立情绪,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三、创新三项措施,促进人民陪审工作大发展
“参审率”与目标考核挂钩。针对现阶段陪审员参审率较低的情况,广饶法院制定措施,将参审率与目标考核挂钩,按照收案数量和案件类别,对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刑事审判庭、人民法庭都规定了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的数量,并纳入了岗位目标考核,每月以院务通报的形式对各庭使用陪审员审理案件的数量情况进行通报,对陪审中发现的确实不胜任陪审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及时提请人大常委会免职。同时,合理安排陪审时间,确保人民陪审员自身工作与陪审工作两不误。
推行陪审员预约制度。在政工科设立人民陪审员办公室,统一协调全体陪审员的陪审工作,改变由书记员预约陪审员的做法,而由陪审员办公室集中统一预约陪审员,书记员根据案件的需要填写《人民陪审员出庭申请单》,注明本案的特点以及对陪审员的要求,陪审员办公室根据所掌握的陪审员的情况选择最合适的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向其发出《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通知单》。这项制度不仅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了陪审资源,也大大减轻了审判员、书记员预约评审员组成合议庭的工作负担。
开展定期座谈交流会。紧紧围绕工作实际开拓人民陪审员工作新思路,在由政工科统一管理的前提下,根据审判工作规律和人民陪审员各自特点,把全院人民陪审员分成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等若干个小组,并定期开展小组座谈会、全体陪审员集中学习交流会、法官与陪审员座谈讨论会等。小组座谈会由陪审员相互交流工作经验、心得体会,共同提升陪审参审能力。全体陪审员集中学习交流会由全体陪审员和相关人员参加,主要内容为学习培训与陪审工作交流。法官与陪审员座谈讨论会则由陪审员、主审法官、所在庭室的庭长、分管院长等人参加,主要内容为疑难案件的探讨、总结工作经验和统一工作理念及对法院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等。上述座谈交流会的开展,大大提高了人民陪审员队伍的业务素质、参审意识和工作热情。
广饶县人民法院通过完善机制、创新措施,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的特殊优势,人民陪审员工作成效明显,今年1-10月份,32名人民陪审员全部参与了案件审理,共参与审结案件292件,其中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率及当事人服判息诉率得到提高,达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而且通过人民陪审员将自己的感受和收获向身边的人广泛传播,形成了很好的辐射效应,从而减少了公众对司法的猜疑、不满和误解,增进了对司法的信任、理解与支持,提高了法院的社会公信力。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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