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车祸撞出一个毒贩 接受警方检查辩称是自首
2008-11-21 16:25:08
     中国法院网讯 (西法 金鑫)  非法携带毒品的张伟称自己有自首行为,要求法庭从轻处理。11月20日,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张伟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的一审判决正式生效。

  这是张伟33岁的人生经历中,第五次被定罪判刑。

  十堰市张湾区无业人员张伟,因犯诈骗罪和盗窃罪于1993年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因犯抢劫罪于1994年7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因犯贩卖毒品罪于1999年4月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0年3月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在服刑期间被减刑1年6 个月,2007年2月刑满释放。

  2008年6月28日下午,张伟借用他人的本田轿车,由十堰市城区开往郧西县上津镇,因车速过快致该车撞到高速公路护栏上发生事故,被迫停在路边。高管执勤民警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对被告人张伟随身携带的黑色腰包及下身右边裤兜进行检查时,当场查获冰毒14.1克、海洛因0.5克、麻谷62.3396克、摇头丸0.6651克等毒品。张伟对其携带毒品的事实亦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伟明知是甲基苯丙胺、海洛因及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此前张伟曾于1999年4月和2000年3月两次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又非法持有毒品,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发生交通事故后接受公安机关检查不等于自首。遂作出前述判决。张伟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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