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法院聘请人民陪审员驻庭办案效果好
2008-11-21 15:02:26
陪审员与法官共同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中国法院网讯 (王汉生 张昌善) 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全面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推行阳光司法。今年,该院聘请人民陪审员驻庭办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08年7月,该院针对辖区内的农村当事人增多情况,及时抽调精干力量在各乡镇成立巡回法庭,积极为当地群众排忧解难,有力地化解了涉农纠纷,但巡回法庭人少案多的矛盾逐渐显露。为解决驻点办案人员紧张的突出问题,该院党组经过认真的思考研究,决定聘请担任多年人民陪审员的虬江街道综治办副主任邱惠珍同志驻庭办案,负责接待、咨询、导诉等日常工作,并参与陪审案件。
在驻庭办案期间,陪审员邱惠珍同志能够抓住指导诉讼、解疑答难的有利时机,利用自身优势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有效地缓解了事故当事人的急躁情绪,钝化了当事人的尖锐矛盾,减少了当事人涉法信访,得到了诉讼当事人和法院干警的一致好评。截至目前,陪审员邱惠珍参加陪审交通事故赔偿等民事案件20余件,帮助审判人员调解交通事故赔偿案件18件,调解成功率达98%。
2008年7月,该院针对辖区内的农村当事人增多情况,及时抽调精干力量在各乡镇成立巡回法庭,积极为当地群众排忧解难,有力地化解了涉农纠纷,但巡回法庭人少案多的矛盾逐渐显露。为解决驻点办案人员紧张的突出问题,该院党组经过认真的思考研究,决定聘请担任多年人民陪审员的虬江街道综治办副主任邱惠珍同志驻庭办案,负责接待、咨询、导诉等日常工作,并参与陪审案件。
在驻庭办案期间,陪审员邱惠珍同志能够抓住指导诉讼、解疑答难的有利时机,利用自身优势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有效地缓解了事故当事人的急躁情绪,钝化了当事人的尖锐矛盾,减少了当事人涉法信访,得到了诉讼当事人和法院干警的一致好评。截至目前,陪审员邱惠珍参加陪审交通事故赔偿等民事案件20余件,帮助审判人员调解交通事故赔偿案件18件,调解成功率达98%。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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