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昌宁县法院积极探索刑事审判工作新思路
2008-11-21 10:44:17
中国法院网讯 (李秉琦) 云南省昌宁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把法院工作融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之中,着力加强审判工作建设,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注重防止和纠正重打击轻防范的倾向,正确执行法律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既充分发挥刑法的“依法从严”惩治的一面,又充分发挥刑罚教育、挽救和引导的功能,注重“依法从宽”处理的一面,努力追求司法制裁为社会所接受,实现司法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加大缓刑适用力度,防止减少司法裁判与社会认知的抵触,促使犯罪人顺利回归并融入社会,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做到法律许可社会认同。
坚持审判公开,充分发扬司法民主。在严格遵循法定诉讼程序,确保审判质量的前提下,深入落实“三公开”,即审判过程公开、裁判理由公开、审判结果公开。打破司法神秘主义,依法保障被告人的人权。具体司法实践中,注重把握法律的精神实质,通过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倾听群众意见,广泛发扬司法民主,集中群众智慧,找准法与理、法与情的结合点,在司法为民上下功夫,克服就案办案、机械执法,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
加大附带民事诉讼和自诉案件的调解力度。把“大调解”的理念贯穿到刑事审判的领域之中,研究办案艺术,注重把握化解矛盾的关键环节,体现司法“大服务”的理念,加强对自诉案件的调解、和解工作,依法充分适用非监禁刑,不断提高当场兑付率。今年以来,所受理的自诉案件,调解结案率达100%和赔偿、兑现率达80%以上。
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接受监督就是赢得支持。加强重大、疑难案件的请示汇报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促进司法廉洁公正,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庭审活动,不断完善规范刑事审判活动制度建设,健全监督常规,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
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既充分发挥刑法的“依法从严”惩治的一面,又充分发挥刑罚教育、挽救和引导的功能,注重“依法从宽”处理的一面,努力追求司法制裁为社会所接受,实现司法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加大缓刑适用力度,防止减少司法裁判与社会认知的抵触,促使犯罪人顺利回归并融入社会,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做到法律许可社会认同。
坚持审判公开,充分发扬司法民主。在严格遵循法定诉讼程序,确保审判质量的前提下,深入落实“三公开”,即审判过程公开、裁判理由公开、审判结果公开。打破司法神秘主义,依法保障被告人的人权。具体司法实践中,注重把握法律的精神实质,通过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倾听群众意见,广泛发扬司法民主,集中群众智慧,找准法与理、法与情的结合点,在司法为民上下功夫,克服就案办案、机械执法,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
加大附带民事诉讼和自诉案件的调解力度。把“大调解”的理念贯穿到刑事审判的领域之中,研究办案艺术,注重把握化解矛盾的关键环节,体现司法“大服务”的理念,加强对自诉案件的调解、和解工作,依法充分适用非监禁刑,不断提高当场兑付率。今年以来,所受理的自诉案件,调解结案率达100%和赔偿、兑现率达80%以上。
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接受监督就是赢得支持。加强重大、疑难案件的请示汇报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促进司法廉洁公正,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庭审活动,不断完善规范刑事审判活动制度建设,健全监督常规,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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