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花山区法院四项标准评比裁判文书
2008-11-13 10:46:01
     中国法院网讯 (齐萍 杨祖怀)  为进一步提高法院裁判文书的质量和办案水平,规范和推广优秀裁判文书的制作,日前,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比活动,通过对裁判文书采取交叉评查、互查、互评、讲评等方式,专找裁判文书中不足之处,不足之处最少的被评为优秀裁判文书。在此次法律文书评比过程中,花山法院制定规范性标准,依照标准“找茬”。

  一是要求判决书中应公开“认证过程和理由”,阐明“判决结果的论理过程”,注意加强对“社会公序良俗的引导”,强化判决书的释法析理功能,使双方当事人胜败皆明。

  二是要求将判决结果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条文按照格式要求另页附于法律文书后,加强普法宣传作用,谋求“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三是裁判文书的字体、格式严格遵照《关于统一裁判文书样式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统一使用A4 70g/m2的标准用纸,从外观形式上提升质量。

  四是严格考核,杜绝裁判文书低级错误。审监庭对在日常法律文书评查中连续出现两次同样低级错误的审判人员在《案件质量管理通报》上点名批评,并装入法官业绩档案中,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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