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远法院四项措施防止“陪而不审”
2008-10-22 16:39:49
     中国法院网讯 (李长军)  近年来,黑龙江省抚远县人民法院充分重视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作用,大力加强机制建设,为陪审工作搭建平台,推动人民陪审工作的有效开展。该院通过制定四项措施,让陪审员不仅要参与审理,而且要参与案件的裁判,防止出现“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的现象。

  在思想上解决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意识。该院通过加强人民陪审员的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陪审员的责任意识 ,鼓励人民陪审员不要盲目服从法官的专业知识,积极参加案件的评议和表决,让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成为“硬性规定”。

  明确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范围。该院所有合议庭案件,都依法让人民陪审员参加,特别是有关妇女、儿童、涉农纠纷案件中,安排陪审员庭前阅卷,开庭中和法官一起对案件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庭后让陪审员参加案情研究讨论,参加案情合议,采纳合理建议,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截至到目前,该院的合议庭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98%,极大的缓解审判力量不足的问题。

  严格落实有关人民陪审员的两项规定。该院积极落实《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规定,让人民陪审员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增强人民陪审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陪审员不仅参与从开庭到判决的全过程,而且对法院审判工作负有直接的监督责任。包括监督合议庭是否严格依法办事,实体裁判是否公正,办案程序是否合法,裁判文书是否规范,合议庭成员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防止出现“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审判。

  在提高人民陪审员业务水平上下工夫 。该院把鼓励自学和集中培训相结合,提高陪审员法律专业知识水平和适用法律知识的能力,了解审判原则、审判制度以及审判活动的过程和特点,掌握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基本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水平,保障人民陪审员在陪审过程中真实发挥作用。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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