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要求
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确保取得实效
2008-10-20 08:25:3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永辉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通知》,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负责的态度、改革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积极投入到学习实践活动中来,把解决突出问题摆在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位置,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通知指出,各高级人民法院要按照当地党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司法实践,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紧密联系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充分认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有效破解人民法院工作难题、全面加强法院各项建设、实现法院工作新发展新进步的难得机遇,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负责的态度、改革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积极投入到学习实践活动中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通知指出,要注重统一思想认识,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也是人民法院工作,特别是解决人民法院一系列重要问题的指导方针。要通过学习讨论和分析检查等环节,从观念意识、思想作风、能力素质、体制机制等方面,对照科学发展观找差距、查不足。切实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重大政治原则、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更加自觉地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谋划发展、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通知强调,要注重突出实践特色。各高级人民法院要紧紧依托审判职能,不断深化对“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认识,不断深化对司法工作规律和特点的认识,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进一步解决好影响和制约司法公正、高效、权威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解决好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努力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谋划发展的正确思路、推动发展的政策措施、领导发展的实际能力、增强党性修养的自觉行动。

  通知要求,要注重解决突出问题。按照中央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在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中,要牢牢把握坚持解放思想、突出实践特色、贯彻群众路线、正面教育为主这四条主要原则,尤其注意把解决突出问题摆在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位置,实事求是查找问题,深刻分析问题原因,认真落实整改举措。要联系审判工作实际,重点解决公正效率、审判机制、审判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统筹意识、管理意识。联系队伍建设实际,重点解决职业素质、司法能力、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廉洁意识、公信意识。

  通知指出,根据中央《关于第一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学习实践活动按照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展开。要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抓好年底前各项工作、明年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部署各个批次、各个阶段的学习实践环节,统筹抓好执行积案清理、涉诉信访整治等重点工作,确保工作安排不断、工作秩序不乱,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通知还强调,要紧紧围绕主题,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结合执法办案这个第一要务,逐级分解工作任务、落实领导责任,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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