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法院四项措施保障陪审员依法行使权力
2008-10-16 14:34:22
中国法院网讯(叶庆章) 为切实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作用,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职权,福建漳平市法院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职。今年1至9月,该院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185件,占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数的63.24%。
该院一是保障人民陪审员平等的参审权。规定每位人民陪审员每年至少参与审判案件2件,保证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数量,避免一些人民陪审员长期未参加审判。二是保障人民陪审员的表决权。在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先由人民陪审员对案件事实、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及适用法律、审理结果等发表自己见解,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保障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享有同等的审判权。三是保障人民陪审员的监督权。该院向人民陪审员发放廉政监督联系卡,陪审员如发现法官在审判活动中有违反法定程序、案件处理确有错误的情形,有权直接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或院长提出意见或建议。四是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的经费。该院及时向当地政府财政部门申报经费,对人民陪审员培训、参加审判的补助等所需经费实行单独列支,单独管理。
该院一是保障人民陪审员平等的参审权。规定每位人民陪审员每年至少参与审判案件2件,保证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数量,避免一些人民陪审员长期未参加审判。二是保障人民陪审员的表决权。在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先由人民陪审员对案件事实、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及适用法律、审理结果等发表自己见解,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保障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享有同等的审判权。三是保障人民陪审员的监督权。该院向人民陪审员发放廉政监督联系卡,陪审员如发现法官在审判活动中有违反法定程序、案件处理确有错误的情形,有权直接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或院长提出意见或建议。四是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的经费。该院及时向当地政府财政部门申报经费,对人民陪审员培训、参加审判的补助等所需经费实行单独列支,单独管理。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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