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楼,今夜格外温馨
2008-10-14 19:46:4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潘巳申
  分别从大洋彼岸、天南地北赶来上海,不是来重叙兄妹四人的同胞深情,而是为了大哥起诉的一件分割家产的案件。三位弟妹从他们接到法院送达的一份署着大哥名字的起诉状副本的那一刻起,直到现在跨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大门时,的确没有一份好心情。

  大哥不久前向上海市二中院起诉,要求继承分割父母遗下的两处房产,一处在上海,一处在浙江。弟妹们得知后纷纷埋怨大哥,这样的家事原本完全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如今要对簿公堂,实在太伤感情,太不值得了。当然,既然到了打官司的地步,大家也得充分考虑自己的利益得失。

  当初四兄妹的父母在世时,在上海的市中心有一座四层小楼。兄妹四人自幼随父母在此长大成人,参加工作后由此走向各地,而两老则继续居住在这座楼里。四兄妹中的三妹20年前从外地退休回沪,根据两老的意愿住入了小楼的二楼。大哥长期生活在江苏的一个花园城市里。二姐安家于父母早年在浙江一个海滨城市里置下的一处房屋内,以后在老城改造中旧房被拆除换得了一套新的产权房,她个人为此付出了相当于旧房价值两倍多的差价。四弟则定居在大洋彼岸的异国他乡。

  袁月全法官接到这起案件后,她细细地翻阅了各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又通过与兄妹四人谈话了解了他们各自的想法,也感觉到四位当事人都是通情达理的,兄妹关系也是有着良好基础的。经过一番深思熟虑,针对这起案件的具体情况,一个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在她心中初步形成。

  如果按照通常处理房屋继承的做法,对于眼下这四位当事人而言显然是不合适的。按照常规,先开庭调查案件事实,当事人举证、质证,各方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要求。然后法院委托一家房产评估单位对房屋进行测量、再对房屋价格作出评估。再次开庭听取各方当事人对评估报告的意见,如有异议还要补充做些工作。接着,法官综合考虑房屋各个部位的价格、各个继承人的房屋使用要求、房屋的不同使用功能等具体情况,尽可能平均而且实用地进行分割。分房子毕竟不同于切豆腐,绝对平均地等额分作几份是绝对不可能的,而相当多的当事人到了这个份上往往是辎铢必究,寸土必争。于是法官再按照各人所分得房屋的实际价格,用货币来消除差额,进行平衡,最后作出一审判决。如果哪一方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那么二审法院还得开庭,按着程序再走一遍……

  这样处理案件于“公平”二字来说可能是无懈可击的,然而带来的另一个问题则是“旷日持久”。本案的四位当事人分别来自国内外四个不同的地区,这样做显然会使得他们感到明显的不便,甚至还可能加深相互间的矛盾。袁法官决定另辟蹊径。

  开庭审理的一切准备工作都已经就绪,在四兄妹各自疑虑重重之中袁法官果断地敲响了手中的法槌。房屋的产权没有疑问,四兄妹作为继承人的身份也没有异议,庭审进入到具体分割房屋的问题时,袁法官征得原被告同意开始了调解工作。袁法官先让兄妹四人畅所欲言,然后分析了房屋的现状和他们四人的实际情况,综合了他们各自的想法,提出了一个调解方案。

  一楼的产权归大哥所有,虽然大哥常住在江苏,但也经常会来上海小住一个时期,考虑到他年岁最大,住一楼比较方便。二楼房屋的产权给三妹,因为她已经在此居住多年,且没有必要让她再行搬迁。三楼房屋的产权归属四弟,他目前在国外教书,寒暑假期间也常携妻儿回国度假,四兄妹中他一家人相比较最为年轻,居住三楼比较合适。一、二、三楼房屋的面积基本相同,而四楼的面积明显小于其他各楼,这楼的产权属于二姐,她在浙江住房中属于父母遗产的份额也一并属她所有。袁法官说,这样分割的好处,一是基本公平,二是便于使用,三又省时省力。你们各人慎重地考虑一下,是否合适。其实兄妹四人心里也早有一笔帐,如今听了袁法官的一席话,的确是入情入理,于是纷纷点头赞同。袁法官接着说,所有公用部位属于四人共有,日常生活中某人使用某一部位可以按照方便自己也方便他人的原则划定,今后一旦发生维修费用则由四人共同承担。于是四兄妹又一起商量着确定了底楼的天井、楼顶的平台、各楼层间的小储藏室的使用划分。随后,四兄妹在调解协议上慎重地签下了自己的姓名。

  当袁法官再一次敲下法槌时,四兄妹原先紧锁的眉头早已舒展开了。此时已过了午餐时刻,四人不约而同地向袁法官发出邀请:为了庆贺曾经给他们带来不愉快的这件家事得以圆满解决,而且最终还没有损害兄妹情谊,也为了衷心感谢袁法官的合情、合理、合法的调处,请袁法官一起参加他们的聚餐。袁法官发自肺腑地笑了,你们的盛情我领受了,这顿饭我不能吃,祝愿你们这个大家庭今后和睦、愉快、幸福!

  是夜,小楼显得格外温馨!

                  

(作者单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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