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法院提高陪审员参审率促进审判工作开展
2008-09-16 15:32:14
中国法院网讯 (许春莉) 广西大新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调解作用,提高陪审员案件参审率,促使民商事调撤率稳步提升。据统计,该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从2005年的42.1%上升到2008年上半年的67.5%。今年1月至8月陪审员参审率达96.09%,同期相比上升了39.59个百分点。
三年来,为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该院不断完善业务培训制度,坚持不定期对人民陪审员进行任职期间的审判业务专项培训,以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司法能力;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联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陪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的履职意愿,合理安排人民陪审员履职时间,以确保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不断加强管理以求高效,该院及时建立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的制度,对陪审员实行规范管理、量化考核,建立陪审员廉政档案,设立陪审员工作台帐,以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此外,为保障陪审员的陪审经费,该院政工科与办公室千方百计筹措资金落实经费,同时还及时向县委、人大汇报人民陪审员工作,积极与政府沟通争取政府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支持。2006年底,县委政府决定将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所必需的经费开支,纳入了正常业务经费预算,做到实报实销,在全市率先落实了陪审经费。极大地鼓舞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热情,增强了人民陪审员队伍的归属感和凝聚力,为陪审工作的健康开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促进审判工作良性发展。
三年来,为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该院不断完善业务培训制度,坚持不定期对人民陪审员进行任职期间的审判业务专项培训,以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司法能力;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联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陪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的履职意愿,合理安排人民陪审员履职时间,以确保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不断加强管理以求高效,该院及时建立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的制度,对陪审员实行规范管理、量化考核,建立陪审员廉政档案,设立陪审员工作台帐,以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此外,为保障陪审员的陪审经费,该院政工科与办公室千方百计筹措资金落实经费,同时还及时向县委、人大汇报人民陪审员工作,积极与政府沟通争取政府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支持。2006年底,县委政府决定将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所必需的经费开支,纳入了正常业务经费预算,做到实报实销,在全市率先落实了陪审经费。极大地鼓舞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热情,增强了人民陪审员队伍的归属感和凝聚力,为陪审工作的健康开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促进审判工作良性发展。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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