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员与当事人促膝谈心 法官十分钟调解结案
2008-09-12 13:53:30
中国法院网讯 (黄 秀) 9月9日上午,广西大新县人民法院仅花十分钟就顺利地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这一切都归功于该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法律宣传教育作用。
原告赵荣(化名)与被告覃秀玲(化名)于1996年911月登记结婚。1997年7月生育儿子赵明峰(化名),现儿子随原告生活、读书。儿子出生后因家庭经济拮据,1998年春节,原、被告分别外出打工。打工期间双方极少联系,所以夫妻感情逐渐淡漠。自2003年9月起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生活至今。被告在打工期间由于种种原因,对小孩极少关心及照顾。因此,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部分抚养费。
大新法院受理后,根据原、被告的诉讼及答辩,双方对离婚均没有异议,争议的主要是对小孩的抚养及抚养费问题。因此,该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法律宣传员的作用,庭前由调解经验丰富的陪审员黄道平同志与原、被告双方进行谈心式的调解,给双方分析离婚后小孩由谁抚养更为有利及抚养费的承担问题等,使双方基本有了统一认识。
庭审中,经法官晓之以法,动之以情的思想教育下,仅十分钟原、被告双方就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原告与被告离婚,婚生子赵明峰由原告抚养,被告可根据经济情况酌情给予部分抚养费。至此,一起对抚养问题争持不下的离婚案件,经陪审员庭前的促膝谈心,法官仅用了十分钟就顺利调结了。
原告赵荣(化名)与被告覃秀玲(化名)于1996年911月登记结婚。1997年7月生育儿子赵明峰(化名),现儿子随原告生活、读书。儿子出生后因家庭经济拮据,1998年春节,原、被告分别外出打工。打工期间双方极少联系,所以夫妻感情逐渐淡漠。自2003年9月起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生活至今。被告在打工期间由于种种原因,对小孩极少关心及照顾。因此,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部分抚养费。
大新法院受理后,根据原、被告的诉讼及答辩,双方对离婚均没有异议,争议的主要是对小孩的抚养及抚养费问题。因此,该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法律宣传员的作用,庭前由调解经验丰富的陪审员黄道平同志与原、被告双方进行谈心式的调解,给双方分析离婚后小孩由谁抚养更为有利及抚养费的承担问题等,使双方基本有了统一认识。
庭审中,经法官晓之以法,动之以情的思想教育下,仅十分钟原、被告双方就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原告与被告离婚,婚生子赵明峰由原告抚养,被告可根据经济情况酌情给予部分抚养费。至此,一起对抚养问题争持不下的离婚案件,经陪审员庭前的促膝谈心,法官仅用了十分钟就顺利调结了。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