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当事人为本 全力保障民生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践行“以当事人为本”司法理念二三事
2008-09-08 16:35:1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徐晓伟
  近年来,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牢固树立“以当事人为本”的司法理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解决群众“告状难”入手,在审判环节加强调解,再到执行环节的执行救济,新泰法院从立案、审判、执行三个环节全过程、全领域全力维护好、实现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关注保障民生,受到了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好评。

      解决“告状难”使群众搭上和谐司法的“快车道”

  “新泰法院办案的效率真高,设身处地地为俺着想,是真心实意为俺好,俺从心眼里感激……”,这是34岁的青云街道办事处刘某躺在床上对新泰法院立案法官说的一段话。

  刘某为改善家庭经济条件,借钱买了一辆三轮车搞运输。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保住性命,但从此瘫痪在床。由于双方未对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对方在支付了5000元后,就不再支付医疗费。刘某为治疗四处举债,债台高筑,使本就贫困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为尽快追索治疗费用,刘某拔打了新泰法院的立案热线电话,在了解刘某的处境后,立案庭法官立即赶到刘某家中,只用10分钟就办完了立案手续,并主动提示刘某申请对肇事车辆进行诉讼保全,鉴于刘某的实际情况,法院免除了刘某的一切诉讼费用。

  近年来,新泰法院不断探索完善以法院大厅立案、法庭远程立案、登门立案、巡回立案、网上立案、传真立案为主要内容的复合式立案,并加强了在立案环节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力度,通过缓减免诉讼费用让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告状难”问题的解决使群众搭上了和谐司法的“快车道”。

          调解奏出以当事人为本主旋律

  “如果不是法院这么费心调解,如果不是法院耐心细致做工作,如果不是法院促成我们双方达成调解,我们还在四处上访,感谢法院……”当这位100余名原告的代表手里拿着调解书时,如是说。

  新泰市泉沟镇某村100余户村民因房屋班裂补偿与某煤矿发生纠纷,既影响了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也危及了当地村民的生命安全,严重地影响了原本和谐的地企关系。形成诉讼后,为从根本解决双方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案结事好,促进和谐矿区建设,法院并没有一判了之,而是做了大量的调解说服工作,历时二个多月,前后进行了18次调解,最终促使村民与矿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地企关系和谐如初。

  近年来,新泰法院确立了“调字当头、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多调少判、案结事好”的工作原则。把调解工作贯彻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把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和庭后调解有机结合起来;还把调解工作贯彻到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中,收到了良好效果。近年来,该院的民商事案件调撤解结案率始终保持在80%以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率更是高达90%以上,妥善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以实际工作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

        执行救济让当事人享受到和谐司法的阳光

  “真没想到法院会拿出钱给我们,帮助我们全家渡过难关,真是太感谢了……”这是安徽省宿松县某村的任某从新泰法院拿到执行救济金时说的一段话。

  安徽省宿松县某村的盛某(任某丈夫)在山东打工时,被新泰籍司机张某撞伤,盛某由于伤势严重,长期处于植物人状态。后经法院审理,被告张某赔偿原告13万余元。被告张某并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原告申请执行。原告家在安徽农村,其妻任某在家务农,原告外出打工的收入一直是家里的主要生活来源,原告受伤后,家里断了主要的收入来源,且原告还有二个上学的孩子需要供读,一位80多岁的老母亲需要赡养。因被执行人家庭也十分困难,暂无能力履行义务。新泰法院在了解原告的情况后,给予原告3000元的执行救助资金,帮助其渡过了眼前难关。

  新泰法院针对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的案件,在穷尽执行程序和执行措施后,为减缓执行不能案件对和谐社会的冲击,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之下,设立了特困群体案件执行救助基金,用于救助经济困难的执行案件申请人,截止目前,该院共发放救助资金2万余元。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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