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动一辈子
2008-09-08 14:05:3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少葵
  2005年5月8日,作为人民陪审制度改革之后被任命的第一批人民陪审员,我开始了自己的第一次履职。我记得那次陪审的是林业法庭审理的一个失火案子。在大学期间,我虽然学了四年的法律,也参加旁听了不少的案子,自己与同学们也一起组织模拟法庭。但是毕业后,先后只是在广东那边从事了一年的外贸员、促销员等与法律不沾边的职业,后面就回到了县里的林业局,成了“林家铺子”的一员,在办公室从事着枯燥的“爬格子”工作。

  在接到陪审通知后,我担心自己在庭审时讲“外行话”,翻出了几年都没碰它的大学教材,把失火罪的法条内容及构成要件的有关法理分析看了十来遍。因为在任命仪式上,县法院的舒院长告诉我们,人民陪审员除了不能担任审判长之外,与法官有同等的权利。加上自己在林业部门工作,对林业失火案子又有一种另类的见解。每年全县上下全面动员搞造林,一个接着一个的造林项目,眼看着不少的荒山重新披上了绿装。可是造林的成果还没来得及巩固,却由于失火当事人一时的大意,乱丢一个烟头就毁掉了前面积累了几十年的造林成果,上百万的国债资金和无数劳力的投入,瞬间化为灰烬,每次感觉很痛心!尤其是每年进入森林防火期后,我和同事们就没能休息好几天,基本上是天天在山上扑火,每次去林区扑火,乡亲们一看到,就说“哪里烧山了,救火队的来了”,感觉自己就是专业的“救火队员”了。那时最大的愿望,就是在防火特防期能天天下雨。

  庭审开始后,从公诉人员的起诉状及被告人的供述中,我对案情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被告人贺某,中年丧偶,在我们那一偏远的乡里务农,还有两个小孩上初中。就是春耕农忙时,看到她家自留地的荒草多,就把荒草割倒后堆放在一起,点火烧了。既可以省事,还可以烧点农家肥出来。烧到一半的时候,她就一个人回去喂猪了。天有不测风云。山里面风多,不知哪来的一阵风就把烧荒草的零星火种刮到附近的密林里,并迅速蔓延开来。贺某在家里都还没忙乎完,就在家里的晒谷坪看到她烧灰的地方冒着浓烟。贺某拼命地往那边跑,到火场时山火已蔓延几十亩了,一边扑救,一边喊人来救火。村里人闻讯后,都纷纷一起赶来,最后是把山火扑灭了,但过火面积将近百余亩。

  在庭审中,一看就知道贺某是那种农村忙里忙外的家庭主妇,她对自己的行为没有什么辩解,她唯一的要求就是希望得到宽大处理,多少的损失她愿意赔,只是希望不要被关进出就行,两个孩子还小。其实,她当时并不知道,被烧山林的几个受害人已经给法院联名写来了请求宽大处理贺某的信,就在审判长的手里,他们都说贺某为人很和善,家里条件差,没了爱人,还有两个小孩,他们都不但不要赔偿什么,还恳请法院从轻处理贺某。审判长给我看了后,真的很感动,这或许就是中国人永远不会失落的传统——恕人帮人于危难之中吧。

  经过一番法庭调查后,一开始对罪犯那种不好的印象,在贺某身上我看不到,反而觉得只是怜悯、同情、惋惜。一个朴实、憨厚的农家妇女,没有任何的主观恶性,也只是想用一双勤劳的手来慢慢改变自己的命运,把两个孩子拉扯大。岂知一个不小心,就触犯了刑律。当时的我觉得上天真的一点不公平,尤其是对善良的人,为什么偏偏作弄善良的人?脑子里面那时冒出一个念头,认为这样的人是无辜的,我应该用自己的正义去帮她一把。

  在被告人的最后陈述环节,贺某除了不停地落泪之外,什么也没有说。当时的合议庭成员,审判长是林业庭的张庭长,我在林业部门一直比较尊重的一个前辈,另外一个合议庭成员是一名退休老教师,和蔼可亲的刘老师。在评议过程中,我们三个人对案情没有什么异议,在量刑上,刘老师和我先后发言都建议从轻处罚,适用缓刑,张庭长也同意了。宣读完判决的时候,贺某向我们深深的鞠了一躬。我当时觉得贺某这一主动,让我那时的心情越发沉重,这是无法承受之礼。

  后来,我从林业站工作人员打听到贺某的一些情况,她回去后,总觉得欠了乡亲们什么似的,把家里养的准备给孩子交学费钱的一头肥猪卖了,亲自给那几户乡亲每户送去一百元,不过她再怎么坚持也没有人愿意收下她的钱,因为在乡亲们的心里,善良、真情、仁义比钱更珍贵。得知这一情况后,我真的很感动,就托林业站的同事送去了两百元,算是我对善良、真情、仁义的认同。

  第二年,我通过自己的努力考进了法院,辞去了自己的人民陪审员工作,刘老师被评为了全国优秀人民陪审员。但是,在陪审中的第一次触动,会让我在自己的人生中感动一辈子。

(作者单位: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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