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怨无悔的选择
——记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少年法庭庭长朱建民
2008-05-30 11:34:3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郭春雨 李卓阳 张浩
吉林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少年法庭庭长朱建民。 摄影:辛江
朱建民,男,44岁,中共党员,1995年调入朝阳区法院,先后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现任朝阳区法院少年法庭庭长,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
1995年7月,风华正茂的朱建民在人们羡慕的目光中走进了人民法官的行列。
从书记员到庭长,12年的风雨历程,朱建民真正体会到了作为一名法官的酸甜苦辣,作为一名法官,头顶国徽,胸佩天平,行使着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职责崇高而神圣。
12年来,朱建民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共审理了600多件刑事案件,无一件积案,无一件超审限,无一件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因适用法律不当被改判,无一件被发回重审,无一件被抗诉。他曾先后被市法院、区委、区法院授予“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2007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刑事审判干部”,并因成功审结“上海社保案”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二等功。
为了神圣的天职
2003年7月,朱健民作为区级法院后备干部被选送到市法院交流锻炼,一年中共审理案件18件,由他主审了当年轰动一时的李秀坤等8名被告人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盗窃、寻衅滋事、非法制造储存枪支弹药、帮助毁灭证据、转移赃物一案。
开庭审理时,李秀坤公然藐视法庭。朱建民凭借多年的开庭经验,有效地控制了庭审,查明了李秀坤等人的犯罪事实。在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的基础上,依法作出了“判处李秀坤死刑”的判决。接到判决后,李秀坤本人表示服判,北京的律师也给予了高度评价,说庭审活动真正体现了公正。当老百姓听说李秀坤被判处死刑的消息后,奔走相告,称法院判的好,判得大快人心。
权力就是责任
2007年年初,朱建民同志凭借其扎实的业务功底及严格执法、廉洁公正的办案作风,再次被市法院抽调加入“上海社保案”专案组。此次进入专案组,对于朱建民来说既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责任。因为这是一起继陈希同、王宝森之后又一起高官犯罪的案件。从进入专案组那天开始,朱建民便没有了休息日,同时也没有了属于自己的时间,他把所有的精力都投入到案件中。由他主审的案件的被告人是曾任上海市委书记陈某某的秘书、上海市宝山区区长的秦某。面对这样一位曾经叱吒风云的人物,朱建民并没有感到压力的存在,反而把压力当成了一往无前的动力。他与专案组其他人员经过三个多月的认真调查、阅卷、核实证据,最终认定秦某受贿680余万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007年9月25日,市法院依法对秦某作出了公正的判决:被告人秦某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
权力就是约束
常在河边走,如何才能不湿鞋?朱建民说:“法官要心底无私,廉洁奉公,才能保持凛然正气,秉公执法。” 他给自己定下了这样“三条戒律”:钻研审判业务,不办错案;排除人情干扰,不办人情案;严防物质利诱,不办金钱案。朱建民深知,只有两袖清风,才能一身正气,才能惩恶扬善,维护社会公正。
2006年,朱建民办理一起抢劫案件。被告人王某的辩护律师来到朱建民的办公室,对他说:“被告人的父母就这么一个宝贝儿子,你看看能不能照顾一下,这也就是手高手低的事,被告人的父母托我带了个‘信封’给你,请你高抬贵手,给判个缓刑吧。”朱建民听了当即严肃地对律师说:“这里是法院!我的职责是依法办案,你是律师,应当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律师被朱建民同志的凛然正气所震撼,无言以答……最终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和尊严。
清身正行,唯“法”至上,这就是朱建民同志的真实写照。面对某些人的疑惑,朱建民说出自己的心里话:“我是人民的法官,权力是人民给的,我要对得起胸前佩戴的天平。”正是基于对法官身份的深刻认知,他才能从容面对各种诱惑,从未愧对胸前佩戴的天平徽章,从未愧对共产党员这个光荣称谓。在他的身上,人民群众看到了法官的风采。
权力就是奉献
2006年8月,市中院将朝阳区法院作为试点,成立了少年法庭,朱建民任少年法庭庭长。针对少年罪犯年龄小、犯罪原因单纯、性格特点可塑性大、易于接受改造等特点,在未成年人审判中,朱建民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围绕这个原则,能够始终做到寓教于审,审教结合。
对少年犯做到“三个一样”,即像父母对待子女一样,献上一片爱心;像医生对待病人一样,献上一片热心;像教师对待学生一样,献上一片赤心。使他们真正感受到法官的“慈母心肠”,看到社会对他们仍然寄予信任和希望,感化他们发誓改邪归正,重新做人。
在平时的工作中,朱建民深深感到,一个法官不能为了办案而办案,对犯罪打击和惩罚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对绝大多数罪犯进行教育和改造,使他们成为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新人。每当他审理那一起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他的心情总是异常沉重。看着面前那一张张稚气未脱的脸,他无论如何都不能把他们和那一宗宗触目惊心的犯罪案件联系起来。他们虽然犯下了罪行,但他们毕竟还是孩子,还有很强的可塑性。2007年春节前夕,朱建民带领少年法庭全体法官,购买了毛巾、毛衣、笔记本等生活用品和一些法律书籍,赶到了长春市少年管教所,进行回访帮教,与少年犯们座谈,并向他们致以新年的问候。座谈会上,看着孩子们流下的那一行行悔恨的泪水,听着孩子们那一句句发自肺腑的要努力改造、重新做人的话语,朱建民心潮澎湃,他相信只要有全社会的帮助和关爱,这些失足的孩子一定会从挫折中重新站起来。
为探索未成年犯罪审判和青少年维权的新路子,朱建民将带领庭内的其他法官在今后的工作中“走出去、请进来”,拓宽渠道,丰富知识结构,努力钻研业务知识及掌握与案件相关的其他学科;同时更加深入开展法制共建活动,使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更具人性化、理性化,贴近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立足反映群众的呼声,及时发现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隐患,以便于对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及对未成年罪犯的帮教工作更科学、更合理的开展,从而更好地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
希望是风帆,坚韧是行囊;奋斗是奋斗者永恒之旅,奉献是奉献者最欢畅的歌。朱建民时刻牢记自己的使命,在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中一如既往地努力工作,因为,让党和人民满意是他无怨无悔的选择。
1995年7月,风华正茂的朱建民在人们羡慕的目光中走进了人民法官的行列。
从书记员到庭长,12年的风雨历程,朱建民真正体会到了作为一名法官的酸甜苦辣,作为一名法官,头顶国徽,胸佩天平,行使着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职责崇高而神圣。
12年来,朱建民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共审理了600多件刑事案件,无一件积案,无一件超审限,无一件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因适用法律不当被改判,无一件被发回重审,无一件被抗诉。他曾先后被市法院、区委、区法院授予“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2007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刑事审判干部”,并因成功审结“上海社保案”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二等功。
为了神圣的天职
2003年7月,朱健民作为区级法院后备干部被选送到市法院交流锻炼,一年中共审理案件18件,由他主审了当年轰动一时的李秀坤等8名被告人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盗窃、寻衅滋事、非法制造储存枪支弹药、帮助毁灭证据、转移赃物一案。
开庭审理时,李秀坤公然藐视法庭。朱建民凭借多年的开庭经验,有效地控制了庭审,查明了李秀坤等人的犯罪事实。在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的基础上,依法作出了“判处李秀坤死刑”的判决。接到判决后,李秀坤本人表示服判,北京的律师也给予了高度评价,说庭审活动真正体现了公正。当老百姓听说李秀坤被判处死刑的消息后,奔走相告,称法院判的好,判得大快人心。
权力就是责任
2007年年初,朱建民同志凭借其扎实的业务功底及严格执法、廉洁公正的办案作风,再次被市法院抽调加入“上海社保案”专案组。此次进入专案组,对于朱建民来说既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责任。因为这是一起继陈希同、王宝森之后又一起高官犯罪的案件。从进入专案组那天开始,朱建民便没有了休息日,同时也没有了属于自己的时间,他把所有的精力都投入到案件中。由他主审的案件的被告人是曾任上海市委书记陈某某的秘书、上海市宝山区区长的秦某。面对这样一位曾经叱吒风云的人物,朱建民并没有感到压力的存在,反而把压力当成了一往无前的动力。他与专案组其他人员经过三个多月的认真调查、阅卷、核实证据,最终认定秦某受贿680余万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007年9月25日,市法院依法对秦某作出了公正的判决:被告人秦某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
权力就是约束
常在河边走,如何才能不湿鞋?朱建民说:“法官要心底无私,廉洁奉公,才能保持凛然正气,秉公执法。” 他给自己定下了这样“三条戒律”:钻研审判业务,不办错案;排除人情干扰,不办人情案;严防物质利诱,不办金钱案。朱建民深知,只有两袖清风,才能一身正气,才能惩恶扬善,维护社会公正。
2006年,朱建民办理一起抢劫案件。被告人王某的辩护律师来到朱建民的办公室,对他说:“被告人的父母就这么一个宝贝儿子,你看看能不能照顾一下,这也就是手高手低的事,被告人的父母托我带了个‘信封’给你,请你高抬贵手,给判个缓刑吧。”朱建民听了当即严肃地对律师说:“这里是法院!我的职责是依法办案,你是律师,应当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律师被朱建民同志的凛然正气所震撼,无言以答……最终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和尊严。
清身正行,唯“法”至上,这就是朱建民同志的真实写照。面对某些人的疑惑,朱建民说出自己的心里话:“我是人民的法官,权力是人民给的,我要对得起胸前佩戴的天平。”正是基于对法官身份的深刻认知,他才能从容面对各种诱惑,从未愧对胸前佩戴的天平徽章,从未愧对共产党员这个光荣称谓。在他的身上,人民群众看到了法官的风采。
权力就是奉献
2006年8月,市中院将朝阳区法院作为试点,成立了少年法庭,朱建民任少年法庭庭长。针对少年罪犯年龄小、犯罪原因单纯、性格特点可塑性大、易于接受改造等特点,在未成年人审判中,朱建民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围绕这个原则,能够始终做到寓教于审,审教结合。
对少年犯做到“三个一样”,即像父母对待子女一样,献上一片爱心;像医生对待病人一样,献上一片热心;像教师对待学生一样,献上一片赤心。使他们真正感受到法官的“慈母心肠”,看到社会对他们仍然寄予信任和希望,感化他们发誓改邪归正,重新做人。
在平时的工作中,朱建民深深感到,一个法官不能为了办案而办案,对犯罪打击和惩罚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对绝大多数罪犯进行教育和改造,使他们成为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新人。每当他审理那一起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他的心情总是异常沉重。看着面前那一张张稚气未脱的脸,他无论如何都不能把他们和那一宗宗触目惊心的犯罪案件联系起来。他们虽然犯下了罪行,但他们毕竟还是孩子,还有很强的可塑性。2007年春节前夕,朱建民带领少年法庭全体法官,购买了毛巾、毛衣、笔记本等生活用品和一些法律书籍,赶到了长春市少年管教所,进行回访帮教,与少年犯们座谈,并向他们致以新年的问候。座谈会上,看着孩子们流下的那一行行悔恨的泪水,听着孩子们那一句句发自肺腑的要努力改造、重新做人的话语,朱建民心潮澎湃,他相信只要有全社会的帮助和关爱,这些失足的孩子一定会从挫折中重新站起来。
为探索未成年犯罪审判和青少年维权的新路子,朱建民将带领庭内的其他法官在今后的工作中“走出去、请进来”,拓宽渠道,丰富知识结构,努力钻研业务知识及掌握与案件相关的其他学科;同时更加深入开展法制共建活动,使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更具人性化、理性化,贴近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立足反映群众的呼声,及时发现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隐患,以便于对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及对未成年罪犯的帮教工作更科学、更合理的开展,从而更好地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
希望是风帆,坚韧是行囊;奋斗是奋斗者永恒之旅,奉献是奉献者最欢畅的歌。朱建民时刻牢记自己的使命,在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中一如既往地努力工作,因为,让党和人民满意是他无怨无悔的选择。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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