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查请来评下访征 丰城法院针对问题积极整改
2008-08-14 14:57:50
中国法院网讯 (胡乡荣 白利利) 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通过对照查、请来评、下访征的方式,在院内外广泛查找问题征求意见。
经梳理,查找出的主要问题有服务大局的观念还不很强,服务措施还没有得到完全落实;在司法为民上还存在意识不强,认识不到位的情况,在体察民情了解民意上还做得不够好;在司法作风上有少数干警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办事拖拉、不负责任、思想懒惰、安于现状现象,还有少数干警开庭时不遵守时间,不按规定着装,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等不良情形;在提高司法能力上,缺泛“主动学、刻苦学”的劲头,少数干警素质适应不了新时期的新要求;在廉政建设上,虽然没有出现违法违纪被查处的现象,但还是存在一定的隐患,如有的干警事后偶尔接受当事人或代理人的吃请,有的干警有接受当事人请托替当事人求人说情的现象等。
针对以上查找出的问题,丰城法院专门开会进行了逐个研究、逐个讨论,积极地进行了有效的整改。一是为强化服务意识,制定了《法院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在全院干警中进一步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摆正法院在党的总体工作中的地位,自觉树立服务和服从大局的观念。二是在司法为民上,进一步细化了司法为民措施,制定了《司法为民十条服务承诺措施》,坚持领导干部带头,深入群众,体察民情,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突出巡回办案,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高效的诉讼通道。三是进行司法作风整顿,进一步严肃了司法纪律,规范司法行为。制定了《庭审作风考评办法》、《上班纪律督查考核办法》等制度。四是在提高司法能力上,坚持每周五下午由分管院领导组织分管庭室的干警进行集中政治业务学习,同时以请进来的方式,邀请省院或高等院校有关专家来院集中授课,开阔干警的视野,让干警普遍受教育、普遍得提高。为强化学习,推动活动深入开展,邀请省高院资深法官来院举行了刑事、执行、民事专题业务讲座,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此外,丰城法院在廉政建设上进一步强化了内外监督措施。在强化内部监督机制上,建立了《案件回访制度》和《判决案件“合议制”》,要求对所有判决结案的民商事案件和50%的执行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对办案法官跟踪监督,同时了解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及时化解矛盾,消除涉诉上访隐患;要求凡判决的案件在提交分管院长签发前,必须由庭长组织全庭人员对判决结果进行合议,避免案件处理上的“暗箱操作”。在强化外部监督上,制定了《特邀司法监督员监督司法实施方案》,聘请了2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特邀司法监督员,每月向特邀司法监督员发放一份《监督情况意见表》,并要求每位特邀司法监督员将了解监督到的法官在审判工作、执行工作、生活作风、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业外活动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违纪情况逐月向法院纪检监察室反馈。同时还进一步加大了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监督力度,保证人民陪审员充分参与案件的审理。要求刑事审判庭每年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不少于100人次;民事审判庭不少于20人次;基层人民法庭不少于10人次,以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监督作用。
经梳理,查找出的主要问题有服务大局的观念还不很强,服务措施还没有得到完全落实;在司法为民上还存在意识不强,认识不到位的情况,在体察民情了解民意上还做得不够好;在司法作风上有少数干警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办事拖拉、不负责任、思想懒惰、安于现状现象,还有少数干警开庭时不遵守时间,不按规定着装,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等不良情形;在提高司法能力上,缺泛“主动学、刻苦学”的劲头,少数干警素质适应不了新时期的新要求;在廉政建设上,虽然没有出现违法违纪被查处的现象,但还是存在一定的隐患,如有的干警事后偶尔接受当事人或代理人的吃请,有的干警有接受当事人请托替当事人求人说情的现象等。
针对以上查找出的问题,丰城法院专门开会进行了逐个研究、逐个讨论,积极地进行了有效的整改。一是为强化服务意识,制定了《法院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在全院干警中进一步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摆正法院在党的总体工作中的地位,自觉树立服务和服从大局的观念。二是在司法为民上,进一步细化了司法为民措施,制定了《司法为民十条服务承诺措施》,坚持领导干部带头,深入群众,体察民情,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突出巡回办案,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高效的诉讼通道。三是进行司法作风整顿,进一步严肃了司法纪律,规范司法行为。制定了《庭审作风考评办法》、《上班纪律督查考核办法》等制度。四是在提高司法能力上,坚持每周五下午由分管院领导组织分管庭室的干警进行集中政治业务学习,同时以请进来的方式,邀请省院或高等院校有关专家来院集中授课,开阔干警的视野,让干警普遍受教育、普遍得提高。为强化学习,推动活动深入开展,邀请省高院资深法官来院举行了刑事、执行、民事专题业务讲座,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此外,丰城法院在廉政建设上进一步强化了内外监督措施。在强化内部监督机制上,建立了《案件回访制度》和《判决案件“合议制”》,要求对所有判决结案的民商事案件和50%的执行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对办案法官跟踪监督,同时了解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及时化解矛盾,消除涉诉上访隐患;要求凡判决的案件在提交分管院长签发前,必须由庭长组织全庭人员对判决结果进行合议,避免案件处理上的“暗箱操作”。在强化外部监督上,制定了《特邀司法监督员监督司法实施方案》,聘请了2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特邀司法监督员,每月向特邀司法监督员发放一份《监督情况意见表》,并要求每位特邀司法监督员将了解监督到的法官在审判工作、执行工作、生活作风、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业外活动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违纪情况逐月向法院纪检监察室反馈。同时还进一步加大了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监督力度,保证人民陪审员充分参与案件的审理。要求刑事审判庭每年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不少于100人次;民事审判庭不少于20人次;基层人民法庭不少于10人次,以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监督作用。
责任编辑: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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