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位人民陪审员
——记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邹雨善
2008-08-13 15:36:1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胡蓉
  有这样一位人民陪审员,15年参加了500余件案件的陪审工作,从没耽误过一分钟;有这样一位人民陪审员,不管参与审理的案件多么棘手,总是尽力协助调解,化解了许多矛盾;有这样一位人民陪审员,倾心钻研审判业务,笔耕不辍,调研成果令人叹服。他,就是江苏省盐城市优秀人民陪审员——东台法院的人民陪审员邹雨善。

             全心陪审不言悔

  岁月荏苒,从1993年2月被选任为人民陪审员之后,邹雨善以满腔热情走过了15年陪审之路,在他所热爱的岗位上,默默担当着一名不穿法袍的法官。在他的心中,人民陪审员的职责重大而神圣。维护公平是他15年的孜孜不倦的追求,匡扶正义是他15年里始终牢记的使命。

  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邹雨善时刻铭记自己代表着人民,要替百姓代言,为群众分忧。无论是酷暑还是严冬,无论是狂风暴雨还是漫天大雪,只要接到开庭通知,他都会骑车赶上近20里的路程,提前来到法庭。每一件参加审理的案件,他在开庭前都会认真阅卷,详细了解案情。庭审中,他自始至终聚精会神,察言观色,关注陈述、辩论,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在评议时,他总是认真听取审判长对案情以及相关法理的分析,适时发表自己的意见,根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社会阅历和生活经验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从不盲从,不做花瓶式陪审。

  一次,法庭受理了一件道路交通事故财物损害赔偿纠纷。原告张某在运输鲜鱼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由于需要驳货以及延误时间造成了鲜鱼的大量死亡,原告要求被告董某赔偿损失,董某称其车辆在某财保公司投有保险,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合议庭审理后,在合议中多数人认为鲜鱼死亡不属于事故的直接损失,因此保险公司没有赔偿义务。这时,在一旁沉默许久的老邹说话了,他没有跟从大家的意见,认为鲜鱼损失是否属间接损失需要慎重考虑。一个小小的细节可能就会影响整个案件的走向,合议庭通过对财产保险公司提供的证据的进一步审查,在保险条款规定的间接损失中,没有发现符合此案的情形。最终,该案由财保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倾心调解显真情

  今年四月,东台市头灶镇某村经济合作社将村民常某告上了法庭,纠纷起因是双方签订的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常某性格相当倔强,诉讼前已因承包的事和村干部干了仗,并因此被派出所治安处罚。听说村里将自己告上了法庭,常某又窝了火,四处扬言若输了官司不会罢休。得知案情以外的这些情况,案件承办法官与参加合议庭的老邹不约而同的将办理此案的主要思路确定为调解。常某两年前曾打过一次官司,结果败诉了,恰巧上次案件的承办法官与这回是同一人,高某因此对立情绪较大,法官多次调解都没成功。老邹主动请缨,上门找常某做调解工作。起初常某或避而不见,或闷不出声,老邹便不厌其烦地反复登门,融情于理,宣传法律,终于打动了常某,接受了法庭的调解方案。老邹又马不停蹄,与承办法官一起约来原告方做工作,最终使双方当事人从对抗走向握手言和。

  这只是邹雨善众多热心参与调解的事例之一,多年参加审判工作的他深知,调解是促进农村和谐的最有效方式。他常说,陪审员不仅要做审判行家,还要做调解高手。为了提高调解成功率,老邹潜心研究调解技巧,灵活把握调解时机,使许多已经激化的矛盾得到顺利化解,法官们都笑称老邹是法庭的“调解专家”。

              悉心钻研出成果

  陪审员工作看似简单,要做好了却不容易。不仅要具备较高的思想品德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而且还须娴熟掌握法律专业知识。为适应陪审工作需要,老邹非常注重业务学习。平时只要一有空闲,他就会到法庭借阅一些审判业务书籍,如饥似渴地忙着“充电”。他不仅坚持从书本上学,还注重在实践中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抓住一切机会虚心向法官请教。经过不懈努力,老邹的业务水平上有了长足的提高。

  在闲暇时间,邹雨善还喜欢思考和动笔,认真总结陪审经验,积极撰写调研文章,笔耕不辍,每年都有数篇司法实务文章被国家级和省级报刊采用。2006年,他撰写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审理》一文于被刊载于《人民法院报》。

  就是这么一位普普通通的人民陪审员,以一颗炽热之心,在平凡的陪审员岗位上,用汗水和智慧演绎了许多感人故事。在维护正义、营造和谐的道路上,他还在前行。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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